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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名牌”猶如過期藥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7日 07:49 中國質量新聞網

  過期藥品的危害,患者已經領教。然而,一些有效期外的“名牌產品”,卻胸前掛滿“勛章”,仍洋洋自得地招搖過市,蒙住了許多不知內情的消費者。比如在家電專柜前,許多的電視機、電冰箱、空調等產品,全身上下都披掛著這個“牌”那個“杯”。細心人不難分辨,這些“牌”、“杯”評比的時間有新有舊。更有甚者,不少店內的商品竟打出了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獲得的榮譽稱號。

  據權威人士介紹,“國優”、“部優”、“省優”等稱號從1990年后就取消評選了,而一些民間組織評出的各種“牌”可信度也不大。目前,在我國最權威、最正規的名牌認證應是中國名牌和各省市的名牌認證,從2001年開始,每年都新評一批“上榜”的產品。成為名牌的產品擁有3年有效期,超過名牌認證的有效期后,需要重新評定。如過期評不上或不續評,則其名牌稱號也將出局。此時,如果商家還以該“牌”做廣告,在銷售該商品時必須具體標明名牌認證年份,如果超過有效期,銷售時聲稱是名牌但不標明認證年份的,則是一種不合法行為。

  這里有個不爭的事實,無論何種名牌,什么來頭,一般只有3~5年的有效期。然而有些商家卻不顧這些,他們在推銷商品時,人為地延長舊名牌的壽命,以達到自己賺錢的目的。那么,應該如何規范這些“假長壽名牌”呢?現在還未出臺舉措。不過,我倒是聽到了這樣一種聲音:只要商家沒有出售假冒偽劣商品,用曾經的名牌作為促銷手段并不屬于誤導消費者行為。但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應該要求商家提供該產品通過名牌認證的時間及認證的單位等有效依據。老實說,本人不敢茍同這個看法,請問:當一個教員因故被大學解聘,可他依舊頂著“教授”頭銜四處講學,難道不是假冒身份嗎?有意使用過期名牌,其性質已經具備了欺詐成分,這和醫生使用過期藥物,而且還告知患者“藥品雖然過期,但不會危及生命”有什么兩樣?面對過期名牌的現象,我們必須負起責任來,堅決進行規范。否則,就是對真名牌和消費者的不負責任。

  產品一旦貴為名牌,不能只享受名牌待遇和知名度,而且還要承擔起名牌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人不能假其名,竊其實,獲其利。還要讓公眾知道,任何名牌都沒有“終身制”,那種“一評定終身”,只是個別廠家的一廂情愿。這里,讓我們聽聽消費者怎么說。張先生是一位理智的名牌消費者,他身上穿的、家里用的基本都是名牌,對服飾、家電、食品、日用品等各種名牌脫口而出。他說,產品能評上“牌”,說明它的綜合品質優秀。但商家以過期的榮譽當招牌的做法讓人不解,你的“牌”一旦被“擠”出排行榜,只能說明綜合品質在同行中名落孫山。更多的消費者認為,“牌子”過了期,又續不上稱號,雖不能說產品品質就有很大下降,但從另一角度看,其產品已經和市場及消費者產生了隔閡和距離,而買這種過期名牌也就有了一種落伍的感覺。

  對“過期名牌”的處理,管理部門不妨參考醫藥部門的做法:為鼓勵大家定期整理家中的“小藥箱”,有的城市采用舊藥換新藥的方式,對市民實施獎勵性回收。顯然,對那些名不副實的“前名牌”也要定期“清倉”,該拿下的必須拿下,同時還向社會公布它們的名單,讓消費者及時了解其真實身份。毫無疑問,“過期藥品”會給人體帶來副作用,“過期名牌”則會給市場帶來不必要的混亂。

作者:林 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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