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國土局近期發布了穗國字439號《收回閑置土地處置方案的公告》,而其中被無償回收恒基集團子公司開發的青年宮地塊再次引起各方的關注。
據悉,青年宮地塊開發改造項目是在1997年底,由廣東嘉星公司與廣州青年宮合作進行開發,該地塊位于廣州最繁華地帶,而其中的開發商廣東嘉星更為香港恒基集團子公司。
而在青年宮領導班子換屆后,青年宮負責人要求與廣東嘉星再重新簽訂為期42個月的合作合同,同時要求廣東嘉星需再向廣州青年宮支付第二個建設期內的一次性拆遷補償金和營業損失。而廣東嘉星卻認為該款項支付的依據不足,致使開發陷入僵持階段。
隨后,廣州青年宮向規劃局申請了臨時建筑,搭建了商鋪進行租賃,更向國土局申請土地閑置,以收回土地、終止項目。
而此時廣東嘉星的母公司恒基集團卻已經為此項目累計投資了近上億資金,隨著國土局將土地編入無償收回項目之列,巨額的投資很可能隨之蒙受損失。因而廣東嘉星向上級部門提起行政復議,涉及到了閑置土地、臨時建筑以及無償收回土地等問題。
考慮到土地在被閑置的原因上確有特殊的情況,廣東嘉星投入巨大并也已經蒙受了損失,因而引起廣東省委、省政府在了解相關問題后,表達了嚴重的關注。而這也體現了《行政許可法》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當、高效便民、權責統一的基本要求。已經塵封十年的青宮地塊開發計劃可能將迎來重新啟動的曙光。由于該合作項目歷時過久、涉及的金額巨大,因而有關紀檢部門已經立案,著手調查其中是否存在阻礙項目開展的人為因素或違紀問題。(張偉霖)(27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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