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平方米,經不起推敲的房產新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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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11:28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制定這兩個標準,不知有沒有考慮過地區實際?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這樣的標準,似乎還偏高,而對于經濟發達地區,卻有削足適履的味道。 房產新政,最惹人眼球的一點,就是以90平方米劃分戶型,區別對待,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必須達到70%以上,以此來干涉商品房供應結構。
筆者分析,有關部門把90平方米確定為住房面積的結構界限,或者說消費者的心理界限,表面看是為了打壓房價、解決一般群眾的“買房難”問題。實質上,這一新政,又走入了為小康而小康的“政策套路”。因為,小康生活基本標準之一,就是城鎮人均住房面積30平方米,按照一家三口計算,就應該是90平方米。 在這里,我們暫且不說這90平方米是建筑面積還是使用面積,僅就這個標準的科學性、遠見性進行一些簡單分析。 首先,有關部門制定這樣一個標準,并要求這樣標準的商品房必須在70%以上,其依據到底是什么?如果說,有關部門制定90平方米的標準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標準為前提的,那么,70%是以什么為前提的,為什么要求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必須在70%以上?如果城鎮70%以上的居民只能住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達到了90平方米也就意味著實現小康了,那么一個城市一下子多了這么多小戶型的房子,全國實現了小康以后呢,如果再實現現代化,是否意味著這些房子就要全部推掉?畢竟,70%以上不僅是一個定性指標,而且是一個硬性指標。 第二,住房標準與房價到底有多大關系?90平方米標準,雖然是以小康生活基本標準為前提的,但是,立下了這個標準,是否就意味著老百姓買得起房子了,住得起新房了。如果開發商“下有對策”,在結構上動腦子,在相鄰兩套住房的關系上動腦子,讓“有錢人”在同一樓層買兩套90平方米的住房,或者把小區的環境設計成一流的,或者其他什么“對策”,使房價維持現狀。那么,又有多少普通群眾能夠買得起住房呢?其實,就現狀而言,群眾反映的主要是房價問題,而不是面積問題,如果房價便宜,面積大些不是更好嗎? 第三,制定這兩個標準,不知有沒有考慮過地區實際?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這樣的標準,似乎還偏高,而對于經濟發達地區,卻有削足適履的味道?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有關部門的這一政策不夠全面,實在有急功近利之嫌疑,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做法,值得商榷。(艾琳) (夏天/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