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些“營養鹽”均未標注其添加的強化營養
“營養鹽”為啥成了“糊涂”鹽
近日,記者不斷接到消費者的反映,稱現在四川成都市場上出現了強化營養鹽。這些鹽添加了各種微量元素,但生產企業沒有標注具體含量,由于不知道具體的含量,所以,既怕吃多了不好,又怕因沒有及時補充而被耽誤了。吃了幾十年的鹽,現在倒糊涂起來了。
記者根據消費者反映的情況,來到成都一些大型商場,看到商場擺放的各種食鹽,除普通的加碘鹽外,還另外擺放著不少添加了硒、生物碘等微量元素的“營養鹽”,并確實如消費者所說,這些“營養鹽”均沒有標注微量元素的含量。其涉及到的企業有四川久大品種鹽有限公司、四川超人螺旋藻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四川和邦品種鹽有限公司,其產品有自流井牌生物鹽、強化營養系列硒碘鹽等。同時還發現這些產品標簽上沒有質量等級和合格證。
據了解,這種“營養鹽”屬于添加了營養強化劑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根據國家強制性標準《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通則》的要求,不僅應標示所強化營養素的含量,而且還應標示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適宜的人群。企業必須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
與此同時,記者從國家衛生部疾控中心得知,早在1994年,國務院就頒發了《食鹽加碘清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列》(以下簡稱《條列》),《條列》要求碘鹽出廠前必須包裝,碘鹽的包裝應當有明顯標識,并附有加工企業名稱、地址、加碘量、批號、生產日期和保管方法等說明。因此,就算是碘鹽,其包裝應當標明加碘量是有規定的,法律意義上的“應當”就是必須。《條列》還強調,為防治疾病,在碘鹽中同時添加其他營養強化劑或者藥物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鹽業主管機構批準,并明確銷售范圍。然而,記者看到,“營養鹽”上只顯示了四川自貢市和樂山市五通橋區的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分別是自衛生食字(2003)第309號和五衛食字(2004)第4326號。
記者了解到,國家管理鹽業的行政機構原來是國家經貿委,現為國家發改委下設的鹽業管理辦公室。早在2002年,國家經貿委對“營養鹽”生產企業必須條件及產品有以下要求:必須獲得省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須經國家輕工業海湖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或國家輕工業井礦鹽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國家副食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以及符合法定條件的具備“營養鹽”檢驗能力的省級質量監督檢測機構檢查合格;添加的微量元素必須符合《食品營養強化劑使用衛生標準》中規定的使用量和使用范圍;包裝應標注生產證書編號及衛生許可證號,并實事求是地表述產品內容(包括添加劑名稱、含量、作用)。
目前,四川的“營養鹽”已經生產、經銷多年了,而企業均沒有標注含量、適宜人群等。雖然國家發改委、衛生部、國家質檢總局等部門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和要求,對違反規定的行為有相應的處罰,但四川久大品種鹽有限公司等企業卻并沒有按這些規定執行,讓老百姓吃了“糊涂”鹽。不少消費者問:面對當前眼花瞭亂的“營養鹽”,補充微量營養素應該怎么補?什么樣的人才需要及時補或長期補?什么時候才能還大家一個明明白白的消費。 作者:張勝建 本報記者 龔志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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