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據海南日報報道,海南省交通廳日前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我省公路建設招投標活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今后如發現串通投標、圍標、搶標或以行賄等手段謀取中標者,將取消其投標資格;有因違法、違規問題被交通部或海南省交通主管部門書面通報等不良記錄的從業單位,將被限制投標。
《意見》規定,公路建設項目中,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總投資額
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必須依法通過招標確定施工單位;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總投資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項目,必須依法通過招標確定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業主組織采購的交通建設工程材料或重要設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以上的,或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100萬元但項目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的設備或材料采購,必須依法通過招標確定材料或設備供應商。
按規定,投標人有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騙取中標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中標資格,并予以通報;轉借資質現象或進場的項目經理及主要人員與投標文件不符的,項目法人或代建單位有權取消其中標資格;串通投標、圍標、搶標或以行賄等手段謀取中標,一經查實,中標無效,取消其在省內公路建設市場一至三年的投標資格,并予以通報。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意見》對提高資格預審和評標工作的透明度有具體要求。招標人與中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簽訂合同。并嚴格要求中標單位按投標文件承諾的人員、設備進場。嚴格按技術標準、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嚴禁非法轉包和違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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