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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具備條件央企可設風險管理機構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1日 07:36 經濟參考報

  本報訊 國務院國資委20日公布了《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其中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董事會下可設風險管理委員會。企業總經理就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向董事會負責。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指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將面對各種各樣的風險,如何辨識、評估、監測、控制風險,已成為大家共同關心的熱點問題。在一些發
達國家,風險管理的理念、技術和手段,已經應用于企業戰略制定、投融資決策等,而在我國,風險管理是企業管理中的一個相對薄弱環節。風險意識不強,風險管理工作薄弱,是企業發生重大風險事件的重要原因。

  記者 齊中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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