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將下發相關規定 央企須專設風險防控部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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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0日 04:39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記者 楊開然) 昨天,記者從國資委獲悉,經過兩年反復斟酌和修改后,國資委將在今天或明天向轄下央企下發相關規定,要求所有央企設置一個由最高領導直接負責的專門部門,以防范和控制風險。 “這個文件很快就下發了,這是國資委第一次做出這樣的規定,目的很明顯,就是希望央企能清楚認識企業所面臨的風險,并預先做好防范措施!眹Y委相關人士表示,“其
據悉,該文件初稿定名為《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導綱要》。記者了解到,在即將下發的文件中,最核心的內容是,所有央企必須在企業內部專門設置一個部門,該部門職責就是防范和控制風險,進行風險管理。這一部門將由各央企的負責人直接領導,并對央企領導人負責。 知情人透露,正式出臺的規定將要求境外央企設置首席風險官(CRO),首席風險官必須具有跨國企業豐富的風險控制經驗。但是,對于國內央企,國資委沒有此項強制性要求,只是對已建立規范董事會的央企,要求盡快建立起全面的風險管理體系。 上海榮正咨詢合伙人馬飛分析認為,這個規定很大程度上是由中航油事件促成,該事件使得央企風險控制廣受外界詬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