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70%標準房產新政關乎調控成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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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3:27 經濟參考報 | |||||||||
七部委政策指出,“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要占開發總面積的70%”,但如何界定一直沒有明確說法。6月13日,在中國房地產協會主辦的2006年房地產市場形勢和調控政策報告會上,建設部房地產業司司長沈建忠作出“解釋”——70%的比例是一個地區的總量概念,即各地區90平方米的中小戶型在開發建設面積總量上必須達到70%要求,具體到各個樓盤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占多少,要看各地區的實施細則。他同時指出“套型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大約相差10到15平方米。”
姑且不論套型建筑面積和建筑面積大約相差10到15平方米是否正確,因為非專業人士不敢妄下斷言,然而,對“70%”的標準卻沒有技術的范疇,完全取決于如何理解和解釋。 如果沈建忠的解釋是正確的,意味著各地具體樓盤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戶型比例可以不受70%標準的控制,而要將權力下放,由地方政府在總量上進行控制。可是,在這種情況下,中央如何對地方所控制的總量進行監督,以避免政策落空呢?在“總量控制說”之下,這種監督難免落入由地方政府提供的各種數據的加減乘除中,而失去直觀的可檢驗的對象。在當前,地方政府與房地產商千絲萬縷的關系中,我們沒有理由不擔心這種情況的出現。如果果真如此,房產新政中最具力度、最有鋼性的“70%”標準很有可能將被地方政府和房地產商的“太極功”消彌于無形。因此,從這層面來看,如何理解“70%”的標準關系重大。 孫瑞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