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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所研究報告顯示 取消漲跌幅有利于股價上漲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8日 08:40 揚子晚報

  上證所創新實驗室日前完成的研究報告顯示:從漲跌幅限制價格運動的實際情況看,漲跌幅更多的是限制了股價上漲,而不是限制下跌。更重要的是,漲跌幅限制加劇了漲跌停發生后的價格波動,引發了助漲助跌效應,因此有必要對已有的漲跌幅限制作改革。

  這份題為《漲跌幅限制與市場效率對上海股票市場的經驗研究》的報告顯示,統計2000年以來滬市A股(不含ST股票)達到漲跌停的總體情況可以發現,這6年來收盤漲停的次數
平均達到872次,盤中漲停的次數達到1473次,而與之相對應的跌停數據則為281次和718次,漲停的次數遠遠大于跌停的次數。統計還顯示,盤中達到漲停后收盤仍維持漲停的概率,也遠遠大于盤中跌停后收盤仍維持跌停的概率。這說明,漲跌幅限制更多的是限制了股價上漲,而不是下跌。

  統計數據表明,

股票達到漲跌停后,次日交易價格沿同方向運動的股票比重6年平均值達到66.2%。也就是說,約三分之二的股價達到漲跌停現象是由股票的基本價值發生變化引起的。這個數據說明,漲跌幅限制降低了價格發現效率。其對價格波動、流動性和價格發現效率產生了不利影響,阻礙了相關交易的正常進行,應該予以改革。

  實證檢驗表明,放開或改革漲跌幅限制將有助于改進滬市整體市場效率。而這種改革應實現兩個基本目標:即不限制因

證券基本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的價格漲跌事件;限制因臨時波動導致的價格漲跌。

  為實現以上兩個目標,報告認為可對滬市已有漲跌幅限制制度作一些改革。比如,逐步放開漲跌幅限制。首先可放開或放寬那些因證券基本價值發生變化而導致漲跌停事件占比較高的股票,如上證50成份股和ST股票。上證50成份股具有市值大、波動低的特點,對上證50成份股,建議初期可放寬漲跌停幅度到20%,待時機成熟和配套措施跟進后,取消漲跌幅限制措施。對ST股票,考慮到ST股票漲跌停事件頻繁,暫不宜全面放開,可考慮實施一種漲跌幅限制和放開相結合的制度。如目前每日5%漲跌限幅不變,但一旦某ST股票連續三個交易日出現漲停或跌停,則于第四個交易日當日放開該股票的漲跌幅度,第五個交易日重新實施5%的漲跌幅限制。

  此外,報告建議在全面取消漲跌停后,實施個股斷路器制度。據介紹,個股斷路器制度是動態漲跌幅、靜態漲跌幅和波動斷路三者相結合的一種價格穩定機制。其基本思路是,當前后兩筆交易價格達到一定幅度(動態漲跌幅)或最新價格達到參考價格(如前一日收盤價)一定幅度(靜態漲跌幅)時,該股票的連續交易中斷,啟動集合競價,集合競價后繼續連續交易。個股斷路器既可不限制某只證券的當日最高漲跌幅度,又能起到冷靜市場、限制臨時波動的作用。

    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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