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武昌區公安分局4年前在湖北省率先實行的“命案招標制”,已于日前悄然廢止。
2002年8月,武昌警方推出“命案招標制”:中標者可自行挑選探員辦案,破案前按中標辦案經費的5%向分局繳納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破案,中標人可報請升職,剩余辦案經費可作為獎金;未能如期破案,扣除保證金,必須繼續偵破中標案件,期間只保留中標人基
本工資,超過規定經費部分由其“自掏腰包”。
“命案招標制”雖有創新的成分,但破案是警方天職,“招標制”可能使破案的過程被功利化目標所左右,也不利于警方整體協同作戰。不知道武昌區公安局在這樣做時,是否想到這樣兩個問題:如果局里經費緊張,拿不出錢招標,是不是案子就不破了?如果偵查人員嫌標價低,或者案子難度太大,無人應標,案子是否也不破了?
另外,案子有簡單、復雜之分,在招標破案有經濟激勵的情況下,難免導致一些普通的案子因為等著競爭招標而變成“疑難雜案”。
破案不同于一般工作任務,它與國家的安寧、人民生活的幸福息息相關。警方破案需要創新,但創新的前提是要以長治久安為基礎。應當認識到,我們堅持市場化改革是正確的,但要防止泛市場化———把一切都變為市場行為,所謂的“招標破案”就是泛市場化的一個典型案例。
泛市場化不是政府改革之路,因此,武昌區公安分局廢止“命案招標制”是極其必要的,有利于民警在偵查辦案中堅持嚴格依法辦事。
南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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