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蛇果、新奇士橙、葡萄,泰國的榴蓮、紅毛丹,日本的水晶梨……如今這些“長相誘人,價格嚇人”的洋水果,在我國已不是什么稀罕物了。賓館飯店里,百貨商場里,超級市場、農貿市場以及個體水果攤上,到處都有洋水果散發著誘人的芳香。但對于那些五彩斑斕、琳瑯滿目、包裝精美的“洋水果”的來龍去脈,卻是多數消費者不了解的。
我國于2005年7月5日起施行的《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除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水果是禁止攜帶和郵寄入境的。而在我國與國外相關水果出口企業簽訂進境水果貿易合同或協議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進境水果檢疫審批手續,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以下簡稱“檢疫許可證”)。在通關報檢時,貨主或其代理人只有向檢驗檢疫機構同時出具了《檢疫許可證》(正本)、輸出國或地區官方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以下簡稱植物檢疫證書)(正本)后,檢驗檢疫部門方可接受報檢。
地中海實蠅、香蕉穿孔性害蟲、美國白蛾……近幾年來,提起這些水果害蟲的名字,我國消費者已不再陌生。它們極強的侵害力,往往能夠對于到達地的水果、蔬菜、樹木等,造成的不僅僅是一場災害,而是極具毀滅性的災害。為了把病蟲害阻于國門之外,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我國生物的危害,檢驗檢疫部門對進境水果產品實施了十分嚴格的檢疫措施。不僅在允許一個國家的水果進入中國之前,要先進行風險評估,即對該國的有害生物進行分析,制定出一套有效的防止疫情傳入的措施。并在開始進口該國水果之后,還要進行嚴密的層層把關式檢疫。
首先是進境把關。對于進境的水果貨品,我國檢驗檢疫部門在要求包裝箱上須用中文或英文注明水果名稱、產地、包裝廠名稱或代碼的同時,還要求貨品中不得混裝或夾帶植物檢疫證書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不帶有中國禁止進境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土壤及枝、葉等植物殘體;有毒有害物質檢出量不得超過中國相關安全衛生標準的規定;輸出國或地區與中國簽訂有協定或議定書的,還須符合協定或議定書的有關要求。
其次是現場檢驗檢疫把關。在進境水果貨品到港后,檢驗檢疫機構將依照相關工作程序和標準對進境水果實施現場檢驗檢疫。通過核查貨證是否相符;核對植物檢疫證書和包裝箱上的相關信息及官方檢疫標志;檢查水果是否帶蟲體、病征、枝葉、土壤和病蟲為害狀,以確定是否有可疑疫情。
在現場檢疫發現可疑疫情的貨品,將被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抽取樣品送往實驗室進行有毒有害物質檢測鑒定,并出具檢驗檢疫結果單。
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檢驗檢疫機構將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準予放行;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檢疫意義的有害生物的,將被實施除害處理,經除害處理合格后準予放行;對于貨證不符的或經檢驗檢疫不合格又無有效除害處理方法的,檢驗檢疫機構將監督貨主作退運或銷毀處理;需對外索賠的,檢驗檢疫機構也將簽發相關檢驗檢疫證書,幫助貨主對外索賠。 作者:□ 晨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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