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配套設施不齊 法院判開發商違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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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7日 09:48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因房地產開發商未能在交付房屋時開通天然氣等配套設施,北京的劉先生等百余位業主將開發商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終審判決:開發商按合同約定標準向業主支付逾期開通燃氣、建成網球場、逾期交房、逾期辦理產權證的違約金。 在劉先生等業主分別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雙方對天然氣開通和網球場、室內溫泉游泳館的建成時間,以及交房、辦理產權證的時間的違約責任進行了約定。在合同履行過
一審法院經審理判決后,開發商以其未能依約履行合同義務系客觀原因所致,且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經審理認為,上述配套設施系與商品房的正常使用有直接關聯的房屋附屬設備。配套設施不能按期交付使用,對業主正常使用商品房造成了影響,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明確約定了上述設備的交付使用時間,現開發商未能如期建成,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據此,作出上述判決。 作者:□ 楊世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