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周刊維權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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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10:46 新浪財經 | |||||||||
《中國經濟周刊》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由人民日報社主管主辦的、具有國內統一刊號(國內統一刊號CN11-5196/F、國際標準刊號ISSN1672-7150)、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享有“中國經濟周刊”媒體品名專有權的唯一合法期刊。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注冊的,負責《中國經濟周刊》編輯、出版及運營的專設機關,是人民日報社所屬的全資機構。
近日,本刊發現侵害本刊品名專有權及著作權等行為時有發生。為維護我刊及主管主辦單位人民日報社的聲譽,保護我刊品名,保障我社權益,打擊非法出版行為,特嚴正聲明如下: 一、按照國家《出版管理條例》、《期刊出版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規定,在中國境內,未取得國內統一刊號、未獲得國家新聞主管部門批準,任何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從事編輯、出版、發行、經營等活動。在境外注冊所謂國際刊號,在境內從事采訪、編輯、出版、發行、經營等行為,皆為出版“非法出版物”行為,是我國政府各有關部門聯合成立的全國“掃黃打非”辦,今年和今后重點打擊的違法行為。 二、對于打著國際刊號的幌子在國內編輯出版發行“中國經濟周刊”的違法行為,社會各界務請保持警惕,切勿與此類非法出版物進行諸如代理發行、協作經營等合作,以免上當受騙,并為此卷入非法活動。同時,歡迎各界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此類非法出版行為,為凈化我國出版市場共同努力。 三、未經我刊書面授權,擅自以我刊名義或以與我刊合作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均屬嚴重侵權和違法行為。 四、未經我刊許可,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轉載我刊作品。授權轉載時不注明出處,不標明作者,或擅自改變我刊作品內容的,均構成對我刊作品著作權的侵害。 對于上述種種行為,我社鄭重聲明:對于假冒者從事的一切活動的,我社不承擔任何責任;損害我刊專有品名權以及侵害我刊著作權的,相關機構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對我刊權益的侵害。同時,我社保留向國家有關部門舉報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本社呼吁:社會各界切實行動起來為創造一個遵紀守法、誠信合作、和諧發展的媒體環境共同努力。本社歡迎一切遵紀守法、尊重知識產權的各機構、傳統媒體、網絡媒體等與《中國經濟周刊》開展合作(包括廣告、發行、活動,轉載或鏈接本刊內容在內的各種形式的合作)。 同時,我社全體員工名錄已刊登于本社網站(www.zgjjzk.cn 關于我們)中,歡迎社會各界對我社工作給予監督。我社工作人員外出聯系工作時皆出示記者證或工作證,歡迎網上查驗。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舉報電話:010-65363437 全國“掃黃打非”辦舉報電話:010-65233456 65212870(新聞出版總署) 010-65254722(公安部) 《中國經濟周刊》雜志社 2006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