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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自行車:摩托化難過標準關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6日 07:46 中國質量報

  一個引人注目的熱門話題

  最近,有關電動自行車的話題再次熱了起來,圍繞正在制定中的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相關各方的爭論很多,甚至十分激烈。這個標準之所以引人注目,是因為它決定了電動自行車未來的產業走向。

  記者了解到,其實在2005年12月12日,經過3次審定的《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已經形成了報批稿,報國家標準委技術審查部。這是一項限制電動自行車摩托化傾向的標準,但這項標準何時能夠批準發布,到目前還是個未知數。

  《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發布于1999年5月,并于當年10月開始實施,是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這項標準的修訂工作開始于2002年7月。

  修訂的背景是糾正摩托化傾向和提高整車的安全和騎行性能,焦點是與摩托化關系密切的速度和整車質量(以下簡稱重量)兩項指標。現行標準對速度的要求是每小時20公里,對重量的限定是40公斤。推動電動自行車摩托化的是部分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企業,中國輕工業聯合會提出修訂這項標準的目的是限制電動自行車的摩托化趨勢,而企業則希望通過標準的修訂滿足電動自行車摩托化的要求。

  據中國輕工業聯合會綜合業務部質量標準處處長王旭華介紹,2002年7月開始的修訂工作持續了一年的時間,難點并不在于技術指標的驗證,而是部分電動自行車摩托化的代表企業對速度和重量兩項指標不切合實際的希望。修訂起草小組的企業單位來自電動自行車整車、電動機和蓄電池生產等領域。2003年6月以前形成報批稿,其中包括將大輪徑電動自行車納入標準范圍,限制較小輪徑電動自行車的生產,對低壓電動機和電器應增加淋雨試驗等。雖然速度和重量未變,但限制較小輪徑電動自行車的生產也算在糾正摩托化傾向上邁出一步。

  一項反復論證的新標準

  部分企業對修訂標準報批稿在速度和重量上維持現行標準反應強烈。王旭華回顧說,就在標準進入報批程序后的2004年4月,一些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聯合致函國家標準委,對報批稿提出異議。

  2004年5月,根據國家標準委的要求,中國輕工業聯合會、中國自行車協會召開論證會。會上形成的意見是,電動自行車屬于行駛在非機動車道上的交通工具,在產品類別上屬于自行車的延伸產品,而不是輕型摩托車。國家標準的制修訂要體現電動自行車作為自行車延伸產品的特征,要符合我國國情和法律,必須在標準上對速度予以限制,否則會造成非機動車道的交通混亂。

  值得注意的是,論證會吸取了對報批稿持異議企業的部分意見。對重量未能達成一致,有3種意見,一是適當增加重量,作為強制性條款;二是增加到48公斤,作為強制性條款;三是按原標準的40公斤,作為推薦性條款。

  2005年6月,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對標準進行再次審定,速度和重量遭到部分企業的委員反對未達成一致意見。這部分企業的意見是,重量要達到78公斤,最高車速要達到每小時28公里。

  2005年10月,報批稿第三次審定會議再次在上海召開。重點是討論速度和重量兩項指標。這次審定會在重量上向部分企業作出了讓步。據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陳直青介紹,這次審定會堅持了最高車速每小時20公里的限定,這是參照2004年發布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輕便摩托車的定義作出的限定。按照這項標準規定,輕便摩托車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每小時20公里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也就是說,最高設計車速大于每小時20公里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為輕便摩托車的范疇。

  會議將電動自行車的重量適當提高到48公斤,理由是蓄電池已經可以安全地用到48伏,重量有所增加,輪輻式輪輞的應用也使整車重量有所增加,還有普遍裝有避震設備和強力車閘,車架和前叉的管壁增厚等因素。

  摩托化傾向為何愈演愈烈

  據了解,我國電動自行車的研究開發始于20世紀90年代初。1997年,我國就有了第一項電動自行車的行業標準,第一項電動自行車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就是在這項行業標準的基礎上制定的。

  據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王鳳和介紹,目前我國的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約有1500家,2005年的產量達到1200多萬輛。我國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中很大一部分是由摩托車生產企業轉過來的,這些企業利用現成的設備、技術和工藝生產電動自行車,起步階段就存在摩托化的傾向。

  目前我國生產的電動自行車,最重的達到60公斤,速度最高的達到每小時40公里,摩托化的傾向愈演愈烈。針對部分企業提出的提高速度和重量的電動自行車更受消費者歡迎的觀點,王鳳和認為,有些消費者之所以歡迎摩托化的電動自行車,主要是因為擠入自行車行列后,享受自行車的牌照稅待遇,費用少;騎行無須戴頭盔,無須

考駕照,手續簡便;無須像機動車那樣年檢,可省一筆費用。如按照現行電動自行車的國家標準,這些車型將歸入摩托車,按摩托車辦理登記、注冊牌照,按摩托車管理,這將失去市場優勢。

  那么,制修訂國家標準是否參照了發達國家的電動自行車標準?據全國自行車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陳直青介紹,發達國家的電動自行車主要供休閑使用。2005年歐盟和美國的電動自行車需求量都在8萬輛左右,日本是電動自行車產量稍具規模的國家,去年的產量為21萬輛,比前年減少了4萬輛。發達國家中只有日本有電動自行車產品標準。日本的標準沒有速度的限定,但要求電動自行車在設計時當車速度達到每小時24公里時有能夠自動斷電的功能,這實際上對電動自行車的速度進行了限制。同時,日本的標準也沒有電動自行車重量的限定,但日本的電動自行車首先必須是自行車,只有通過人力騎行,傳感器才會發出指令,電機才會發電助力,而且是人用一分力,電助一分力。這樣,從設計上,日本電動自行車都盡可能地減少自重。

作者:徐 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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