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券商新股申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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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14:57 南方都市報 | |||||||||
證監會針對新股申購相關問題連發三通知—— 規范券商新股申購 本報訊(記者汪江濤)新股發行密集,證監會日前連發三道令牌,規范券商申購新股行為。其中,券商不得自營申購所承銷的股票最為引人關注。同時,由于新股的資金申購已
新股資金需足額劃撥 證監會通知要求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以及風險監管。通知指出,要防止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通過賬外運作等方式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從而影響投資者的正常申購。另外,證券公司不得自營申購本公司所承銷的股票。合規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經證監會批準設立的集合理財計劃可以參與新股發行資金申購。 在《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風險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證監會強調,各地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應密切關注證券的承銷業務情況,并將其作為非現場檢查的重要內容。在新股申購期間,要安排有關監管人員加強對證券公司及證券營業部巡查和指導,密切關注新股發行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方面的異常情況。另外一份下發給各證券公司的《關于加強資金申購和承銷業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證券公司應做好資金安排,確保所有客戶均能全額申購新股,確保新股申購資金按時足額劃付到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包銷超規模需逐步賣出 通知明確,證券公司自營申購新股的,必須使用已經報備的證券自營賬戶,嚴禁使用客戶或他人的賬戶進行申購;必須使用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嚴禁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申購。證券公司不得自營申購本公司所承銷的股票,也不得變相以他人名義申購本公司所承銷的股票。證券公司未清理的違規資產管理業務不得參與新股發行資金申購,合規的定向資產管理業務和經證監會批準設立的集合理財計劃可以參與新股發行資金申購。 通知要求,證券公司以包銷方式承銷證券的,應充分根據自身的凈資本充足情況確定最大的承銷業務規模,確保公司每單承銷業務都有足夠凈資本來支撐;同時,必須進行實質性承銷,嚴禁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等方式進行虛假承銷;因包銷剩余股票導致單只股票規模超比例的,應自該股票上市之日起逐步賣出,其間不得買入該股票,導致自營總規模超比例的,應同時限制買入其他股票,直至公司自營業務規模符合規定標準。 實質性利好 相關業內人士在受訪時指出,管理層規范新股申購,將對市場形成實質性利好。“券商通過多種途徑轉移資金申購,最終還是能被發覺原始出處。申購新股的逐步規范,也是市場制度建設的一部分”。 據悉,在相關規定未出臺前,券商曾密謀“團購”新股,即由券商設置虛擬賬戶,在此賬戶下集中散戶資金參加新股發行網上申購,以提高中簽率。在新股掛牌上市從二級市場獲利后,按散戶資金比例分發收益,并收取一定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