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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打打造假者的“臉”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5日 08:14 中國質量新聞網

  中國有句古話:“小兒貪刀刃之飴,然有截舌之患。”道理再簡單不過,然而在造假者看來,這句話的警示作用并不很大。原因有二,其一是“飴”太多太誘人,且多有貪欲滿足的機會,以至于許多人看不到“刀刃”的危險;其二是“刀刃”不夠鋒利,有可能受到的懲罰不至“截舌”,因而不足為“患”,以至于助長了許多人“貪”后的僥幸。

  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制假售假行為,目前執法部門所采取的行政處罰一般以警告、罰款及拘留等形式為主,而實際上這些處罰形式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懲戒作用非常有限。也就是說,刀雖在,但刃不利。違法犯罪分子雖然受到打擊,但其違法犯罪成本極低,完全可以另起爐灶,甚至“輕傷不下火線”。

  而在歐美及日韓等國家,他們的“刀刃”卻要鋒利多了。而他們最善長使用的是一把頗具威懾力的“軟刀子”。在懲罰這一領域,為了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他們在法理上明確了在給予受懲罰者肉體或物質方面處罰的同時佐以一定程度的精神申戒的重要性。在韓國,有一項針對仿冒他人品牌的精神申戒懲處措施,就是讓企業在新聞媒體上刊登對消費者的道歉書。這項看似懷柔的措施,對仿冒者卻具有極強的殺傷力。有人形象地把道歉書的威力等同于香港廉政公署的咖啡廳。凡被請到咖啡廳里來的

公務員,往往注定就不會再以原職身份從咖啡廳里走出去——因為凡來此地的官員都已被查實犯下了貪污、受賄、或者徇私枉法等罪行。而香港廉政公署的咖啡廳,將是這位官員最后一次以原職身份接受談話的場所,也是他最后一次享受到的溫情。

  道歉書足以使企業走到盡頭,其實施決定權仍然是在消費者手里。消費者的投訴,如同刺向假冒產品的一把利劍,常常把仿冒者刺得遍體鱗傷,無處可逃。韓國消費者保護院,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之后,經過核查確認,仿冒者便會被政府機構責令停產、禁止銷售,還必須在國家最具權威的新聞媒體上刊登署名道歉書。道歉書內容以“我們的公司仿冒了某某公司的產品,給消費者造成了什么樣的損失”為主。道歉書通常被刊登在報紙一版或二版的顯赫位置,占用版面的1/3篇幅。如此一來,這家企業就已經離破產的境地不遠了。

  俗話說,打人莫打臉,罵人莫揭短。相比于肉體上直接攻擊人的臉,精神上間接對臉面的傷害也許更能致人于不利。在行政法學理論上,一般將行政處罰分為四類,分別為人身罰、行為罰、財產罰及申戒罰等。其中,所謂“行為罰”,亦稱能力罰,是指執法部門剝奪違法當事人某些特定行為能力和資格的處罰。“申戒罰”則是指精神罰或影響聲譽罰,通過對其名譽、榮譽、信譽等施加影響,引起其精神上的警惕,使其不再違法的處罰形式。

  其實,發揮申戒罰這種“軟刀子”作用并不止于道歉書一種形式。去年,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公告,開出首例藥品生產經營“誠信罰單”,幾名制售假劣藥品的人員被禁止從事藥品生產經營活動,時間分別為6年至10年。而禁止部分有劣跡的從業者行業準入,在與藥品生產經營相關的管理領域尚屬首次,因此有人稱這種執法手段是一種理性執法的新招或創意,并為其擊掌叫好。

  作為一種處罰方式,道歉書也好,誠信罰單也好,就其本質而言,它們都是法治社會法治精神的一個具體實踐,以實現維護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保護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目的,適用于人類生活的各個領域,是法治社會的本質要求,是執法部門理性執法和執法成熟的表現。發揮申戒罰的作用,可以提高生產經營領域違法犯罪成本,對增加制售假偽劣產品的風險,提高生產經營者的守法意識,震懾行業違法犯罪活動,無疑會起到積極有效的作用。

作者:胡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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