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管理年內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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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4日 23:59 東方早報 | |||||||||
為了更好地貫徹“國六條”和國土資源部《關于當前進一步從嚴土地管理的緊急通知》,日前,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和土地整理中心召開全國土地儲備和交易管理制度建設研討會。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有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會將土地儲備管理制度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該負責人表示,自1996年上海成立第一家土地收購儲備機構以來,各地相繼成立了
土地收購儲備機構的定位和土地交易的公開性成為研討的焦點。一些代表反映,土地儲備機構的法律定位需要進一步明確;在資金管理上要積極拓寬融資渠道,規避風險。這些問題都使土地儲備機構在具體運作上受到限制,亟須新制度予以規范。關于土地交易,主要涉及土地轉讓、租賃和抵押等二級市場問題,需要有具體的法令予以規范。 會議認為,制定《土地儲備管理辦法》和《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管理辦法》非常必要。在制定時應堅持以下原則:土地儲備機構應突出行政性、非營利性和專門性,其作用應體現在參與宏觀調控、加強土地資源管理、盤活土地資源和落實城市規劃等方面;土地交易應建立公開交易制度,應設專門機構處理土地交易,劃撥用地、協議出讓用地都應納入土地公開交易范圍。 早報記者 梁文匯 羅勇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