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簡稱貿法會)近日在美國紐約召開了政府采購工作組第九屆會議。60個國家及相關國際組織的代表,一道討論增訂和修改《貿易法委員會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示范法》(簡稱《示范法》)。
據中國代表團成員、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徐煥東透露,本次會議討論了電子技術在采購中的應用、電子反向拍賣、框架協議采購等內容。其中,利用和規范電子采購技術成為最
熱門的議題。徐煥東說,這表明電子化政府采購今后將成為各國政府采購的一個發展方向。
《示范法》的由來
貿法會作為聯合國大會的一個機構,是聯合國為促進、協調、統一國際貿易法,消除因貿易法差異對國際貿易造成的障礙而設立。其成員包括所有區域和經濟發展處于各種水平的國家和區域。
1994年,貿法會通過了《示范法》。據徐煥東介紹,貿法會制訂《示范法》的目的是讓公共采購獲得最大限度的競爭,參與公共采購的供應商和承包商獲得公平待遇,以及最大限度提高透明度和客觀性,促進政府采購貿易的國際化。據悉,目前《示范法》被許多的國家和地區進行采購立法或完善采購法律所借鑒。它的條款、原則、法律框架,已成為執行《政府采購協議》的主要內容和標準。而且,我國在制訂《政府采購法》的過程中,也參照了《示范法》的相關內容。
不過,自1994年以來,政府公共采購的數量日益增加,采購程序和過程日趨復雜,貿易全球化發展迅速。尤其是隨著電子通信和網絡技術的迅速發展,采購方法正發生革命性的改變。因此,公共采購領域中出現的許多新情況、新問題,《示范法》并沒明確規定。而且,世界各國及國際組織在政府采購方面進行了廣泛的實踐,積累了大量經驗。因此,對《示范法》的修改已基本達成共識。2004 年,貿法會決定對《示范法》進行修改和增訂。
電子化最熱門
《示范法》的增訂和修改是一項十分復雜的工作,內容涉及許多方面。徐煥東告訴記者,規范電子采購就成了本次會議大家討論最多的話題。
電子采購包括兩個問題,一是電子通信與電子技術在公共采購中的運用;二是電子反向拍賣的使用與規范。目前,電子通信和技術在采購中已大量應用,有電子信息發布、電子信息傳遞、網上信息搜尋、網上提交投標、網上評標、電子簽約、電子支付、電子查閱和電子投訴等等,并具有廣闊的前景。
徐煥東說,采用電子采購后,增加了資金的使用價值、給供應商提供更多的信息、節省了時間和成本,改進了對所授予合同的管理、并減少權力濫用和腐敗的機會。但是,電子的虛擬性、客觀性和真實性、安全性為許多人所顧慮。因此,貿法會在《示范法》承認和鼓勵電子采購的基礎上,重點討論了電子采購的法律效力。比如,電子通信所涵蓋的內容和手段,電子信息發布、電子信息提交、電子簽字、電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電子采購的“普及標準”等內容。總之,貿法會希望通過增訂電子政府采購的條款,實現從法律角度保持電子政府采購的確定性、真實性、完整性,確保發送和收接系統的相互兼容性。
他還說,增加規范“電子反向拍賣”內容也是《示范法》修改的另一個重要議題。所謂電子反向拍賣,簡單地說就是電子拍賣。但與一般拍賣相反,它不是一個賣家、眾多買家、高價競賣,而是一個買家、眾多賣家、購買者以低價競買。我國將反向拍賣,稱為網上競價采購或電子采購。貿法會認為,電子反向拍賣是一種簡單、便捷的采購方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電子反向拍賣的使用已日漸增多。因此,修訂后的《示范法》應載有關于電子反向拍賣的條款,包括反向拍賣的授權條款形式、使用原則和形式以及限制性措施。
增加框架協議采購
框架協議采購是為確保在一段時間內,按照買、賣雙方簽訂的協議提供貨物和服務。框架協議采購在不同的國家所用名稱有很大差別,美國稱“任務單”和“交貨單”,或“多項授標不定期交付”、“不定量應用合同”。而在我國,則相當于協議供貨。
徐煥東介紹說,電子采購的興起,讓依托網絡技術的框架協議采購成為一種日益流行的采購工具。據美國專家提供的報告,到2003年為止,框架協議采購占美國聯邦政府合同定購的約30%。
據了解,由于框架協議采購已被普遍使用,貿法會認為,已無必要討論增訂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而關鍵是框架協議采購的優勢和問題、應用條件和范圍、程序和方式的優化與規范,以及如何應對避免其可能出現的負效應。不過,各國代表紛紛指出,應對各國及相關國際組織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的情況,進行調查分析,才能增訂相關條目。
“值得一提的是,我們在會上介紹了我國實施協議供貨采購的情況,受得了大會的肯定與重視。”徐煥東說。
本報記者:曾亮亮 實習生:李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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