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提示:2005年12月10日,僅經營了3個月的長春玉瑞時秀購物中心突然關門停業,500余位業戶被拒商場門外。此舉招致業戶們對商場方面的強烈不滿,紛紛表示要退出商場,并要求商場返還業戶當初抵押在商場的保證金。2006年1月,“玉瑞”60多位業戶就商場違約停業,向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與商場解除租賃關系,并要求商場返還開業之初向業戶們收取的保證金。
本報訊(記者 張偉偉) 歷時半年左右的原長春玉瑞時秀購物中心業戶狀告“玉瑞”商場停業,違反合同約定,要求如數退還業戶保證金一案,于昨日13時30分,在長春市南關區法院正式宣判。判定被告吉林省玉瑞國際服裝服飾有限公司按業戶繳納保證金的70%返還60多位業戶的保證金。
經審理,原、被告所簽訂的《經營場地租賃合同》起租時間從2005年9月10日始至2005年12月9日止。按合同約定,原告應在2005年12月5日至12月9日前交納租金,但原告未如期交納屬違約在先。雙方的協議雖約定保證金為人民幣1.5萬元,但該約定系帶懲罰性質的違約條款。2005年12月10日前已有部分業戶交納租金,因此該商場停業并非因業戶不交租金所致,故“玉瑞”扣留業戶的保證金的條款違反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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