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頒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 指向七類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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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9日 16:13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九日電 (記者 尹丹丹)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證監)今天頒布《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包括發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員在內的七類人,如有嚴重違法行為,從本月十日起將被中證監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根據新頒布的《證券市場禁入規定》,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證監有關規定且情節嚴重,而被中證監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包括:
發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或者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發行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負責人、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從業人員;證券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人員和證券服務機構的實際控制人或者證券服務機構實際控制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內設業務部門、分支機構負責人或者其他證券投資基金從業人員;中證監認定的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中證監有關規定的有關責任人員。 對上述人員,中證監可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分別采取三至五年、五至十年或終身禁入市場措施。如涉嫌犯罪,中證監會將有關負責人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并可同時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被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的人員,中證監將通過其網站或指定媒體向社會公布,并記入被認定為證券市場禁入者的誠信檔案。 此份規定將于六月十日起施行,一九九七年三月三日中證監發布施行的《證券市場禁入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新浪聲明:本版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操作,風險自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