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登科
近年來,我國大型工程建筑物被訴專利使用侵權的現象屢見不鮮,建筑行業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備受關注。在廣東,繼2004年深圳寶安機場、廣州白云國際機場系列專利侵權案之后,目前尚處于裝修期內的廣東省佛山市標志性建筑物———該市的新聞中心又被以專利侵權為由訴上法庭,再度引起了業界的震動。
佛山新聞中心被訴專利侵權
2006年5月24日,國內最大的天花生產企業廣州康納天花有限公司(以下稱康納公司)將佛山市新聞中心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連同其涉嫌侵權產品的制造銷售商廣州某公司一同告上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康納公司在起訴書上訴稱,該公司是專門生產經營天花的公司,在同行業中一直處于領先水平,公司獨創的一種名稱為“天花龍骨”的發明設計,于2003年9月12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權,并于2004年10月13日獲授權公告,該專利權處于穩定、有效,受法律保護狀態。
2005年年底,原告發現佛山市新聞中心建設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一)在佛山市新聞中心的建筑物天花上擅自使用了依據原告的專利方法生產的龍骨產品,其產品已完全落入原告專利權利保護范圍,而該龍骨產品是由廣州加中思龍天花墻體材料有限公司制造和銷售(被告二)。
原告指出,兩被告未經原告的許可,擅自實施本案專利權的行為,違反了《專利法》第11條的規定,已經構成了專利侵權,嚴重損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因此,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使用行為,并銷毀相關侵權產品;判令被告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的制造、銷售行為,并銷毀相關侵權模具和侵權產品;判令兩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30萬元;判令兩被告在《廣州日報》顯著版面上向原告發表致歉聲明等。
涉案建筑物為佛山市標志性城市景觀
記者從佛山市政府官方網站了解到,佛山市新聞中心建設單位為佛山市新聞中心建設管理有限公司,位于佛山市順德區樂從鎮東平河,占地4公頃,其西面緊鄰占地41.9公頃的體育中心,由佛山市三大新聞媒體(佛山日報社、佛山人民廣播電臺、佛山電視臺)共同投資4億人民幣(不含土地費用)興建,工程總建筑面積為94881.8平方米,由7幢6至12層的建筑組成,包括上述三大新聞媒體單位的工作用房,對外出租的記者工作商務房間,提供市民參觀的新聞演播、制作廳,新聞發布廳、室外數萬平方米的新聞廣場等空間。
有關資料表明,該新聞中心主體建筑(群)于2004年9月3日開始工程施工,經過一年多的緊張施工建設,目前正處于裝修階段,預計不久就可以投入使用。由于中心地處規劃中的佛山城市中心組團核心區和城市景觀軸范圍內,建成后將成為佛山標志性的城市景觀和市民文化活動場所,也是承辦第12屆省運會新聞發布中心和重要的對外交流窗口。
原告為國內天花板行業龍頭企業
近日,記者就此采訪了原告廣州康納天花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溪蔚,據湯溪蔚介紹,“康納”是國內建材行業一家知名的品牌公司,也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專門生產經營天花的公司。廣州白云國際機場、廣州大學城、浙江大學、廣州奧林匹克體育中心等國內許多大型工程都使用其系列產品。
湯溪蔚表示,為了使產品在市場保持最佳的競爭力,從1993年康納公司成立開始,公司就一直致力于天花產品的研究與開發,每年都花大量經費在產品的更新設計上,公司的第一代康納天花,就徹底解決了天花易變形、變黃、發霉的通病,從而成為該領域優質產品的代名詞。同時,公司還積極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先后申請國家專利26項,其中外觀11項,實用新型15項,均獲得授權,在同行業處于領先地位。此外,“康納”商標先后被評為廣州市著名商標、廣東省著名商標,也是國內天花行業唯一獲得省級著名商標的品牌。康納稱狀告新聞中心是“絕地反擊”
談起知識產權維權,湯溪蔚感慨良深,他告訴記者,公司開始最早的維權行動始于1995年,那時真是驚心動魄,疲憊不堪。1995年該公司推出專利產品———“康納天花”第一代,半年后,全國有上千家企業紛紛“依樣畫葫蘆”,由于企業當時自身實力有限,沒有能力四面出擊,僅在湖南選擇了兩家企業起訴,結果官司拖了很長的時間,牽扯了很多財力人力,使人精疲力竭,后來兩公司因市場原因全部倒閉,他沒有辦法只好撤訴,浪費了大量的資源。還有一次,他和律師隨專利行政執法人員去深圳某公司查封侵權產品,居然被對方拿著刀棍騎著摩托車追殺。
出于對被競爭對手仿冒的擔心和對維權效果的失望,從1999年到2002年這3年里,康納公司沒去申請過一個專利,而是將精力投放在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和市場的開拓方面,公司在艱難中迅速發展壯大。直到2003年新的專利法實施后,他又恢復了信心,重新開始申請專利。
湯溪蔚告訴記者,公司此次將佛山新聞中心作為被告也是出于無奈,是“置之死地而后生”。因為由于近年來全行業的惡性競爭愈演愈烈,加上競爭對手也在不斷發展壯大,仿冒能力和生產能力不斷提高,從而使康納這種堅定不移走自主創新道路的企業處境艱難,產品利潤越來越薄,企業進一步開展技術創新和推動產品更新換代難度越來越大,如果不迅速采取措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將給企業帶來滅頂之災,這將是康鈉公司的不幸,也是整個行業的不幸。
湯溪蔚介紹說,這次起訴是繼該公司將深圳某公司告上法庭之后今年所采取的第二個法律行動,是公司整個維權行動的一部分,公司已聘請了強大的律師團隊作為維權行動的堅強后盾。根據律師的建議和維權策略的安排,類似的起訴將陸續進行,公司已準備了足夠的資料和證據將侵權者一一送上法庭。
同時,他還表示,近年來,不斷有競爭對手為起到干擾視線,企圖渾水摸魚,在他的專利次要部分作一些畫蛇添足的修改,然后也去申請專利,同時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康納新專利無效,目前國家專利復審委員會經過復審后,均維持了康納專利的有效性。
建筑領域專利侵權現象亟待關注
廣信律師事務所王永紅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目前國內諸多大型建筑工程被訴侵犯專利權人的專利使用權事件,一部分是因業主與施工方之間存在的問題所造成,施工方在施工過程中在沒有跟業主溝通說明的情況下,自行使用涉嫌專利侵權產品,導致產生相應的糾紛,給自己帶來麻煩。還有就是業主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不強,對專利法不夠了解,總以為這跟自己沒關系,是廠家與權利人的事,不懂得使用侵犯他人專利權的產品也會構成專利使用侵權。他建議,建筑領域各方面要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對使用的各種產品進行嚴格把關,不能光看價錢、質量,而且要看產品是否有合法的知識產權,以避免事后產生糾紛。
據悉,目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就此案立案,預計不久就會開庭審理。對此,本報將予以繼續關注。
[相關鏈接]深圳寶安國際機場專利侵權案
2004年7月,珠海晶藝玻璃工程有限公司以侵犯專利使用權為由將深圳寶安機場告上法庭。1997年,該公司申請了一種“幕墻活動連接裝置”實用新型專利,憑借這項專利技術,該公司在深圳寶安機場第一期的幕墻工程招投標活動中中標,并順利完成了該機場的施工。2003年上半年,寶安機場舉行二期幕墻工程招標,珠海晶藝沒有中標,但隨著二期工程的落成,珠海晶藝發現中標者在為機場做工程時,使用了該公司申請的專利“幕墻活動連接裝置”。由于該案涉及到施工單位,法院追加北方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為本案第二被告出庭。
經過開庭審理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北方國際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專利侵權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25萬元;被告深圳市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專利使用費15萬元。一審判決后,被告方向廣東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后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北方國際同意在10日內一次性支付晶藝公司經濟補償費用25萬元等。
本報率先在國內報道此案,在國內外引起強烈反響。同時,此案被評選為該年度中國十大知識產權案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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