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與客戶分別簽署了4個項目的貸款合同。根據這些合同,開發銀行將向這些項目提供折合人民幣15億元的開發性貸款。此舉標志著開發銀行與國臺辦在福建省的合作進入實質性階段,在閩臺資企業的開發性金融貸款業務正式啟動。
據介紹,開發銀行此次提供貸款支持的4個項目分別是:福州市(馬尾)臺商投資區基礎設施、廈門市海峽交流中心基礎設施、廈華電子工業園整體搬遷工程項目以及(臺資)
福州福升工藝制品有限公司工藝品及飾品生產項目。
在簽約儀式上,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高層表示:“本次4個項目貸款合同的成功簽訂,是開發銀行主動為海峽兩岸經貿合作提供優質金融服務的一個重要開端。開發銀行力求通過開發性金融的引導和帶動作用,聯合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的力量,支持臺資企業在福建
更快發展,吸引更多的臺商來福建投資興業,共同推動海峽兩岸經濟發展。”
近年來,兩岸經濟合作迅速發展,眾多的臺資企業在大陸投資興業,需要金融支持。但由于臺灣當局對臺灣工商界人士及臺灣金融機構赴大陸投資有諸多的限制,金融合作滯后于經貿往來的狀況使得臺資企業在大陸的生產、投資、運營都缺乏更便捷有效的金融支持。
據了解,截至2005年底,大陸批準的臺灣銀行在大陸設立的辦事處有7家,與臺商合資的銀行有2家。而相對應的臺灣對大陸地區的金融機構進入始終持過于嚴格的審批態度,大陸于2003年就批準上海浦東發展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與香港工銀亞洲四家銀行赴臺設立辦事處,但一直沒有實質性進展,包括臺灣當局對其本土面向大陸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審批也較為嚴格。規模日益增加的經濟往來顯然需要發展相應的金融服務體系,才能為所需的資金往來提
供便利。
對于目前臺資企業在大陸融資所面臨的困難,大陸方面一直十分重視。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大陸方面就專門為臺資企業安排臺資投資企業固定資產專項配套基金,為臺資企業解決了30多億元人民幣的資金需求;大陸的銀行對臺資企業的貸款融資一直給予積極支持,大陸的A股市場也已向臺資企業開放,臺資企業可以利用大陸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2005年9月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和國家開發銀行更是通過簽署《關于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為臺商提供人民幣300億元的開發性貸款,來更好地服務臺商,進一步解決臺資企業的融資問題。隨后,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又制定了《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規定在大陸設立的臺資企業與其他企業一樣可申請國家開發銀行貸款用于商業運作。
各個方面巨大的潛在需求表明,提供直接、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已經成為維系兩岸經濟往來不可或缺的要素,當前適時推動兩岸金融合作將具有深遠意義。國家開發銀行福建省分行高層在簽約儀式上呼吁,各部門積極探討開展在閩臺資企業貸款的模式,鼓勵金融機構通過金融工具的創新,在規避有關管制的同時更好地促進兩岸的金融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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