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稅遭遇存廢之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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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5日 11:55 經濟參考報 | |||||||||
以擴大內需為初衷,中國于1999年11月1日起開征利息稅,稅率為20%,至今已經征收了近七年時間。此間一直有學者認為,在存款利率不變的情況下,考慮到物價上漲因素,20%利息稅的征收,實際上已使居民存款獲利日益趨微。而最近貸款利率上調的同時并沒有調高存款利率,這也使得利息稅問題遭遇“七年之癢”,取消利息稅的市場呼聲再起。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日前就“是否要取消利息稅”在接受新華社記者采訪時
針對最近關于利息稅的存廢之辯,財政部官員稱,稅收不是政府政策“工具箱”中的扳手、鉗子和改錐,不能當作宏觀調控的簡單工具,想用就用,不想用就擱一邊。一個月前,央行新聞發言人李超曾在上海表示,利息稅屬于財稅部門的職責范圍,如果要取消,需要金融部門都參與研究。此次,財政部官員的表態,或許讓取消利息稅的猜想有了明確答案。 目前,中國利息稅征收是按照固定比例稅率計征,即不管家庭的收入多少,只要存款獲得利息就得交稅。這表面上看起來公平,實際是與現代社會的稅收原則相悖。因為中國投資渠道狹窄,絕大多數民眾的錢只能存入銀行,這樣,利息稅的主要承擔者是廣大中低收入民眾。而財政部專家則認為,征收利息所得稅有利于更大范圍公平的實現。因為在大多數存款為少數人擁有的情況下(有研究報告稱,20%的人擁有80%的存款),即便是稅率一刀切,利息所得稅仍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符合公平納稅的原則。盡管征收利息稅有可能影響公平,但既要看到小范圍的公平,更要關注大范圍的公平;稅收影響經濟,但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可以輕言稅收“存廢”來替代其他方面問題的改進。 利息稅的主要來源是定期儲蓄存款的利息收入,而定期儲蓄的基本群體是中低收入者,利息稅不僅會加劇負利率,而會導致出現這樣一個奇特現象:工薪階層將靠勞動所取得的收入存進銀行,提取時必須扣繳20%的個人所得稅;先富與投機人群從銀行以低利息借貸了“低收入人群”的存款,并將其中相當一部分用于“炒房”等資本性運作,不僅讓普通老百姓飽嘗高房價之苦,而且獲得的暴利的投機者竟然可以不用繳個人所得稅,如此必然會傷及社會公平與和諧。現在,個人所得稅都已經調到1600元以上,如果還對所有的人收取利息稅,實際上是對個人所得稅的一種“扭曲”。目前2.25%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和4%的通脹率計算,現在的負利率水平為1.75%,這本來就是對儲戶的一種無形稅收,征收利息稅則更使廣大儲戶在實際承受著更嚴重的利益損失。現行利息稅制所能起到的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的作用非常有限。 那么,如何使利息稅既能充分體現調控社會資金流動方向與配置結構,調節社會成員高收入群體的收入水平,緩解社會收入分配矛盾,又能充分兼顧社會成員中下收入群體的利息收入保護?專家認為,其基本方向和措施主要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制定差別性的利息稅率。對一年內儲蓄利息所得收入在5000元以內的儲戶免征個人所得稅;對一年內儲蓄利息所得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儲戶,按超額累進制計征個人所得稅。二是建立數據信息共享系統。由央行牽頭建立全部金融機構數據聯網系統,據以匯總計算和檢查各儲戶當年的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所得額。三是擴大利息稅計征覆蓋面,將儲蓄存款利息、集資利息、投資分紅都列入利息稅計征的管理、檢查、監督范圍,并把利息稅代征代繳的責任切實落到商業銀行、籌資企業。四是嚴厲查處偷漏稅行為。加強利息稅(包括儲蓄存款利息、集資利息、投資分紅)計繳情況的統計、檢查和監督,制定偷漏利息稅行為處罰標準,并嚴格貫徹執行。 不可否認,目前在中國居民儲蓄結構中,有錢人的存款遠遠多于普通居民,利息稅的征收從一定程度上能起到調節收入分配的作用。幾百億元的利息稅主要用到了中低收入者群體生活的改善,這在高收入人群等部分群體利益受到影響的同時,也兼顧了更大范圍的公平。但在促進消費方面,由于國家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考慮到醫療、養老、教育等方面的未來支出,居民對未來預期不確定,存在不敢花錢的現狀。因此,只有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利息稅促進消費的政策彈性才能由弱變強。可以說,利息稅改革只有從“大局觀”、“和諧觀”出發,徹底摒棄“劫貧濟富”之嫌,真正做到“讓富人、讓資產性收入多繳稅”,這才是追求社會和諧和公正的迫切需要。 吳學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