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準留胡須是過度規范 涉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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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3日 11:43 經濟參考報 | |||||||||
浙江省交通廳發布的《機關工作人員行為規范(試行)》提出,全體機關工作人員,男同志不能留胡須,女同志不能穿得過于暴露,上班不能穿拖鞋。 作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確有需要注意外在形象的必要,所以機關對其工作人員外在形象作出適度規定并無不可,但規范到“男同志不能留胡須”的程度,卻無疑屬于一種過度規范行為。
過度規范,首先是并無必要。像男工作人員留胡須,并不會對工作造成不良影響,一般性的蓄須也不至于損害工作人員形象,因而實在沒有強行禁止的必要。 過度規范還易造成對公民權益的損傷。就機關工作人員而言,如果禁止男同志留胡須,那么在他們出現此類現象后,就必定要對其進行處罰,但在其行為并未妨礙正常工作與機關形象情形下,對其施以處罰,就涉嫌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 過度規范現象其實在當前諸多領域均有顯現。比如,有的城市對于行人闖紅燈行為,不但按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而且拍攝其照片“張榜公布”。還比如,有的城市管理部門現在又在為部分出租車的“高空載率”著急,據說也準備采取相關措施進行“規范”。所有這一切,都不能說不明顯地具有過度規范的意味。 過度規范的初衷是為了“更好進行管理”,但往往要以犧牲被管理者的自由、權利與尊嚴,損傷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為代價,所以其所能夠起到的些許暫時性“治理效果”,相比于公民與社會為之付出的代價而言可謂得不償失。尤其是一些過度規范行為對社會核心價值觀的踐踏,其所可能造成的潛在消極影響,實際更是無從估量。 魏文彪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