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行業協會體系的逐步完善,廣東省(不含深圳,下同)所轄20個地市已全部建立起了地市級的保險行業協會(辦事處)。協會組織體系的健全,為保險市場主體進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協調創造了條件,建立了平臺。由于行業協會是由各家主體自愿組成的社團組織,非強制性、民間性的特點決定了它在開展自律、維權、協調的過程中難免遇到決策不靈、威望不高、約束力不強等問題。要真正發揮行業協會的功能和作用,監管部門就必須充分信任行業協會,按照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依法適當賦予其權力,維護它在行業中的
地位和權威性,從而形成強有力的行業自律機制。為此,廣東保監局近日出臺了《廣東省保險行業協會監督指導意見》,進一步明確了保險行業協會的地位和作用,給予了一定支持政策,對協會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明確五項職能,突出自律和維權功能
在自律方面,規定保險行業協會有權對會員單位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對于違反行業協會章程、自律公約和管理制度的會員,可按章程或自律公約的有關規定,實施警告、業內批評、公開通報批評、扣罰違約金、開除會員資格等懲戒措施,并明確保監局將在公平、公正、依法、合規的前提下支持行業協會的處罰決定,必要時對違規違約主體采取行政處罰的手段。
在維權方面,要求行業協會要多參與決策論證,研究行業發展的重要問題;積極反映行業訴求,向保監局和政府反映當前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積極維護行業利益和會員利益,充當保險行業與政府有關部門溝通的橋梁和紐帶。為此,廣東保監局專門向20個地市的黨委、政府發函,明確各地市行業協會作為本地區保險行業的代表,負責向各地方政府做好請示、匯報的工作。
二、建立五項機制,增強公信力和權威性
(一)建立委托授權機制。保監局授權行業協會開展保險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資格考試、對從業人員的流動和獎懲等進行備案管理,授權行業協會進行行業專項調查、行業評優評獎、監管政策可行性前期論證等,支持行業協會組織有關職業道德、法律法規、專業知識、營銷技能等方面的培訓教育,并視情況臨時授權行業協會辦理其他事項。
(二)建立合作聯動機制。保監局加強對行業協會的指導,積極推進雙方合作和信息溝通,并借助行業協會力量開展執法行動,打擊保險違法違規行為。
(三)建立征詢機制。行業協會應指定專人負責與保監局聯系,定期反映情況、報送信息、匯報重大事件等,構建長期穩定的聯系對話平臺;保監局建立與行業協會溝通協調機制,及時聽取協會意見和建議;制定重大監管政策前,先征求行業協會意見;舉行行政處罰聽證會,應吸收行業協會代表參加。
(四)建立考評獎懲機制。保監局通過各種方式對行業協會工作進行監督考評:到保險公司調研時,將征詢各保險公司對行業協會工作的意見,到各地市公司調查時,征詢當地公司對當地行業協會(辦事處)的意見;省行業協會聯系人定期向保監局報告各地市行業協會(辦事處)的工作情況;建立行業協會的綜合評價體系,定期跟蹤考評。建立獎懲機制,對誠信守法、嚴格自律、作用突出、公平公正的行業協會(辦事處)及會長(主任)、秘書長,給予適當形式的表彰和獎勵;對出現問題的行業協會,將視情節給予其限期改正、收回授權、責令重新選舉等處理措施。
(五)建立公示制度。保監局對行業協會委托、授權的事項、對行業協會的表彰以及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都將以適當方式公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
這五項制度的實施,既使行業協會有了發揮作用的空間,又使其處在各個市場主體的監督之下,從而為其正確發揮職能、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提供了保證。
三、做好服務,優化發展環境
保險監管部門要力所能及地為協會做好服務工作。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拓寬服務渠道,及時宣傳國家政策法規,積極為行業協會提供信息和咨詢服務;加強對行業協會地位和作用的宣傳,樹立和弘揚先進典型,為協會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四、強化協會自身建設,增強內在活力
一是要求行業協會改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內部管理。嚴格按照協會章程,加強制度化建設,建立健全選舉、會員代表大會、財務管理、辦事處管理、重大活動報告和信息披露等內部治理制度,形成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運作機制。不斷提高行業協會領導和專職人員素質,優化人員年齡、專業結構,提高服務水平,實現工作人員的職業化。
二是要求行業協會努力提升在行業中的影響力。以優質服務不斷吸納新會員,擴充新力量,全面提升行業影響力。
三是要求行業協會提高自身的公信力。積極開展行業誠信自律活動,建立行業信用服務機制,增強會員約束力,提高行業公信力。 (廣東保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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