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黑心背后是監管黑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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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8:22 經濟參考報 | |||||||||
人類從事生產活動,特別是礦山開采等生產活動總是有發生事故的風險。但經過多年的生命與鮮血的教訓,人們也總結出種種防范措施,其中有些成為行業自律的行規,有的則被權力機構定為要強制執行的法規。應該說,盡管人們還不能完全掌握自然規律,規避不可抗力帶來的事故,但是只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行規和法規,就能把發生事故的可能降至最低。
從近年來媒體報道的事故情況看,純屬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是少數;有些事故是由于經營者見利忘義,違背行規,沒有在安全防范措施方面投入足夠的資金和人力而造成的;更多事故則是他們根本就罔顧法規,為牟利鋌而走險,而負有監管責任的權力機構玩忽職守,視而不見,甚至官商勾結,沆瀣一氣。從記者報道的情況看,這場令負責安全生產的政府部門負責人拍案而起的左云礦難,肯定有最后這種因素。 對于經營者在安全生產方面不肯投入足夠資金和人力,雖不違法,但屬不義行為,筆者曾為文指出,應注重利用經濟手段,令這種心存僥幸、見利忘義者無利可圖。例如,加重事故損害的賠償金額;在某些特殊行業推行強制性商業保險,由保險公司介入企業生產安全工作等。 對于那些因膽大妄為、肆意違犯刑律而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筆者認為除了要依法嚴懲“黑心礦主”外,更重要的是用重典懲治背后的“黑心干部”。如果說,“商人重利輕安全”現象,在目前社會上還難以根本杜絕,那么負有相關責任的各級政府部門,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則不能有絲毫懈怠。有關部門要是真能盡忠職守,絕不會發生左云礦難這樣的慘禍。一個“五毒俱全”的煤礦居然能“六證齊全”,有關部門即使沒有官商勾結、權錢交易,至少也是失職瀆職,應該受到嚴厲懲處。 陳曉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