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杉:住房十五條核心是供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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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1日 03:37 中華工商時報 | |||||||||
劉杉 繼頒布抑制房價的“新六條后,國務院又很快出臺具有操作性的“十五條調控措施,這表明中央政府開始對房地產市場動真格的了。 5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9部委《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的意見
比較而言,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十五條特色鮮明,從其題目上即可窺一斑可見全豹。“十五條的題目包含了兩個含義,一個是目的,一個是手段。目的就是穩定住房價格,而手段則是調整住房供應結構。整個“十五條的基本意思就是,通過調整住房供給結構,來實現穩定房價的目的。可以認為,溫家寶住房新政的核心就是供給政策,強調通過增加供給來滿足需求,進而抑制房價。 在我看來,“十五條抓到了房地產問題的本質。 今年以來,我發表過多篇評論,呼吁中央政府應從供給方面著力,通過制定中長期住房規劃,增加中低價商品房供給的辦法來抑制房價。雖然不敢妄言本人的呼吁能起到什么作用,但至少可以認為,正是在社會各界有識之士的不斷努力下,促使中央政府出臺了既迎合民意,又符合經濟規律的政策措施。 從理論上講,信貸、稅收等政策,其功能在于抑制投機性的需求,其效果是短期的。而增加土地和住房供給,則是一個從長期角度解決房地產市場供求矛盾的措施。當然,調控政策如果從供需兩方面入手,則政策效果就會更好,但核心應該是在保證供給的條件下,選擇性地抑制需求。我在兩會期間發表的一篇評論《抑制房價需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闡述的就是這個道理。 國務院此次出臺的“十五條調控措施,從供給角度看,主要體現在三個主要方面。 其一,“供給政策的中心要點就是要求各級城市制定和實施住房建設規劃。這一條,是“十五條中的第一條,也是住房供給政策具有綱領性的一條。要求各級城市政府制定住房規劃的目的,就是從政策方面保證普通民眾能夠獲得中低價位的普通住房。也許有人認為,這是從市場經濟退回了計劃經濟,是一個倒退。 其實不然。 住房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從小處說,就是一個人、一個家庭,買一套房或租一個窩的問題。往大處看,則關系到國計民生,關系到普通人的基本人權。在中國這么一個資源短缺、人口眾多,同時市場經濟制度,特別是房地產市場制度極不完善的一個國家,顯然不能完全依靠市場手段來解決人民群眾的居住問題。況且,即使是市場制度完備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住房的供給也不是完全依靠市場的。從這點看,實行住房規劃,是一個務實而有效的政策手段。而且,規劃也不等同于計劃。事實上,住房規劃是由人制定的,而完成規劃則要靠市場的方法。 市場不是萬能的,而沒有住房規劃則是萬萬不能的。 其二,“供給政策明確了新建住房結構比例。“十五條的第二條,實際上是對第一條的具體補充。國務院明確要求“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審批、新開工的商品住房建設,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面積所占比重,必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的70%以上。這是一個帶有指令性的要求,是落實住房規劃的具體數字杠杠,具有操作性。 這一條,實際是調控政策中最具有殺傷力的措施,是實現調控政策目標的關鍵。那么,中央政府這項規定能否順利落實,各級政府如何受到監督,必然成為社會的一個疑問。畢竟“中央政策出不了中南海不僅僅是一句戲言。監察部在溫總理住房新政中會扮演什么角色,恐怕還要拭目以待。 其三,“供給政策明確了土地供給原則和具體標準。與以往調控政策不同之處在于,“十五條中的土地供給政策與住房供給政策進行了協調,解決了住房建設與土地供給政策矛盾的問題,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體現了中央政策的協調一致,也可以避免市場信號混亂。 這一條明確規定,對中低價商品房的“土地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的70%。并要求土地供應應在限套型、限房價的基礎上,采取競地價、競房價的辦法,以招標方式確定開發建設單位。這個規定實際強調了住房和土地供給兩個70%的協調,而強調在限套型和限房價基礎上的土地招標,也可以抑制地價瘋漲的趨勢,可望起到“一石兩鳥的效果。 我所看到的“十五條,核心體現的是增加住房供給。 當然,“十五條還涉及抑制需求、規范市場秩序、增加信息透明等方面。但從根本上看,溫家寶的住房新政,最大亮點就是以強制推行住房規劃來改變供給結構。這是一個好政策,希望能落到地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