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業風險將獲得保險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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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30日 11:39 京華時報 | |||||||||
本報訊(記者李英輝實習生任雪琴)火力發電企業、公路及橋梁企業在具體的保險標的再保險安排中,不再會遇到“盲區”。昨天,中國保監會發布了第一批《財產險危險單位劃分方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保監會相關人士表示,這一《指引》將大大提升財險業的風險管理水平。 據介紹,長期以來,由于對危險單位的劃分方法缺乏統一的標準,使得《保險法》
危險單位是指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保險公司開展業務必須考慮自身的資本金實力,謹慎控制風險累積,安排必要的風險轉移措施,以保持經營穩定性,避免受到重大損失事件的沖擊。而對危險單位的評估和劃分是開展上述風險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礎和前提。《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100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對每一危險單位,即對一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范圍所承擔的責任,不得超過其實有資本金加公積金總和的10%;超過的部分應辦理再保險。 由于此類業務保險金額高,風險集中,對保險公司控制風險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財產保險公司對危險單位沒有科學、規范、可操作性強的劃分方法,則有可能在風險管控環節留下隱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