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藥多名”的背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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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9日 08:46 中國經濟時報 | |||||||||
■記者調查■本報記者王偉 “一藥多名”泛濫醫藥市場 “以前發燒頭痛,我經常用撲熱息痛,一片3分錢。前幾天,老公發燒了,我在藥店店員的介紹下,花了30多元錢買了一盒藥。回到家仔細一比較,成分和藥效與‘撲熱息痛’
姜小姐近期也經歷了類似的事情,前幾天咽喉紅腫發炎,遵醫囑要購買一種醫學名“左氧氟沙星”的注射液,她去了某醫藥集團下屬的當地規模較大的連鎖藥店,價格是17.5元。次日,她路經其它藥店,發現該種藥品標價7.5元。經過反復核對,姜小姐發現主要成分和藥效完全相同。市民賁先生向記者介紹,他經常服用4元錢一瓶的“桂利嗪”,上星期在一家藥店買藥,售貨員給他推薦了一種叫“腦力靜”的藥,價格為30.5元一瓶。賁先生仔細看了說明書后,確定藥效與“桂利嗪”基本相同。“這藥名和藥價,我怎么也琢磨不懂。” 賁先生說。 不僅是普通百姓琢磨不懂,就連鐘南山院士都想不明白。在一次會議上,鐘南山說:“一個‘羅紅霉素’,品種就有40多個。當了45年的大夫,在查房時我幾乎看不懂。這些所謂‘新藥’五花八門,我就想不明白,這些批號都是怎么拿到的?這些問題到底誰來把關?” 同一種藥能有十幾到幾十個名字,單價從幾毛錢到幾十元不等,一個藥品改個名字換套包裝,就搖身變成新藥,價格就立刻高漲。鐘南山特別提到,這些良莠不齊的所謂“新藥”,在坑害了病人的同時,肥了很多醫療系統的腐敗分子。 根據市民的反映,記者進行了暗訪,發現大量化學成分相同的藥品,經過“包裝”和“取名”后價格相差甚大。 以乳酸菌素片為例,哈藥集團制藥六廠出產的乳酸菌素片,規格為50片,零售價為1.5元;而黑龍江省泰格藥業有限公司出產的乳酸菌素片,規格為60片,零售價為9.3元,這兩種不同乳酸菌素片,每片含有乳酸菌素的含量都是0.4克。 另外,哈高科佳木斯中藥有限公司出產的消栓通絡片,規格60片,零售價為18.00元,可化學成分相同的由山東健民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藥品,零售價卻是6.00元。對于廣告轟炸頻繁的某某通邁,零售價39.00元,而山西太行藥業有限公司出產同樣化學成分的山玫膠囊零售價卻是9.9元。 業內人士還告訴記者,由大同長興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小兒熱停藥品,化學名為乙酰氨基酚顆粒,零售價為8.00元,乙酰氨基酚顆粒屬于老品種的藥品,以前的片劑才幾角錢一瓶;哈爾濱凱程制藥有限公司生產的可諾賽是種退熱止咳的中藥制劑,零售價20.00元,可同類止咳產品在3-5元每瓶不等;由西安洋森出產的西比靈膠囊,規格為20粒,零售價為24.00元,而山西津華出產鹽酸氟桂利嗪膠囊,規格為60粒,零售價為3.00元;由內蒙古通遼制藥出產枸櫞酸噴托維林片,規格為18片,零售價為12.00元,而同類藥品由天津樵作藥業出產的咳必清,規格為100片,零售價為1.00元。類似的情況還有很多。 廠家熱衷只因有利可圖 哈爾濱市中醫醫院專家、全國中西醫學會老年病分會委員龐妹弘認為,藥品關系到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應該合理使用。“一藥多名”會誤導患者,如果患者大量服用名不同而成分相同的藥,容易造成重復用藥,導致藥物中毒,對患者身體傷害極大。此外,這種情況給臨床醫生帶來許多不必要的困難。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認為,藥品名稱的不規范給藥品監管帶來極大不便,尤其是給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以及藥品的監督抽檢等增加了工作量。醫生抱怨,藥名太多使他們不得不為此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時間。有專家指出,藥品名稱的不規范制約了中外醫藥經濟領域的交流合作,嚴重影響到我國醫藥經濟的健康發展。 既然隱患如此多,廠家為什么還熱衷于此?一位業內人士告訴中國經濟時報記者,廠家熱衷就是因為有利可圖。其一,投入少、見效快。“新藥”研發成本不高,只需要重新報個批準文號,然后再通過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度的試驗,就可以向國家藥監局申請新藥注冊。如此可以省下大筆新藥研發成本。其二,對于藥品價格的管理,我國主要實行兩種定價制度:市場定價和政府定價。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屬于政府定價的范圍,由物價管理部門制定最高零售價;而沒有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由生產廠家根據市場需求自主定價,藥品價格就由生產者說了算。另外,國家為了鼓勵新藥研發,在核定成本時,對于新藥的研發、推廣等方面都有政策傾斜,“新藥”可以從物價部門獲得寬松的定價政策,并且優惠期持續三年。 根治需要相關部門齊抓共管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一藥多名現象是必須要改變、必須要禁止的。自6月1日起,將實施新修訂發布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規定》中,“藥品名稱和注冊商標的使用”規則,將原來規定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比例不得小于1∶2,修改為商品名稱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通用名稱的1/2,并且不能與通用名稱同行。藥品包裝及宣傳將禁止單獨使用商品名。 采訪中,多數專家認為,藥廠如果再做仿制藥,沒有商品名,就很難銷售。因此此項政策對促進企業研發創新產品有積極作用。 但不容忽視的是,目前國內藥品市場中絕大多數產品都是仿制藥,商品名稱是藥廠賴以樹立品牌、進行差異化競爭、促進銷售的重要載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限制使用商品名后,企業的營銷載體必須做出調整。不能否認,現在有相當多的藥品還在打擦邊球,在不能使用商品名以后,企業肯定會更加注重“商標名”,將“商標名”換成商品名,在商標名上動足腦筋。鑒于此,專家認為,只有相關部門齊抓共管,才能根治“一藥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