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國保監會召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征求意見會。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即將破殼而出。
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廣覆蓋性及公益性的特點。交強險制度的建立對完善我國的立法體系,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道路交通安全以及維護社會穩定等具有重要意義。
2002年10月,我國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并于2004年5月1日起實施。該法第17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在此基礎上,2006年3月28日,國務院令第462號頒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于2006年7月1日實施。
交強險是我國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與消費者熟悉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有著本質的不同,主要表現在強制性、賠償原則、保障范圍、經營原則、責任限額分項以及條款與基礎費率等幾個方面上。
——實行強制性投保和強制性承保。在《條例》頒布之前,我國已有24個省市通過地方立法或者部門規章要求機動車必須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第一方)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第二方)以外的受害人(第三方)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依照法律法規和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予賠償的一種保險。該險種保障的是交通事故第三方受害人的利益,本身帶有較強的公益性,涉及人群范圍廣。因此世界上很多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為保障社會公眾利益,通過制定相關法律強制機動車投保交強險。
因此,交強險其強制性一方面體現在所有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須依法投保該險種。同時,區別于現行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例》也要求具有經營交強險資格的保險公司不能拒絕承保和隨意解除合同。
——賠償原則發生變化。目前實行的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是根據被保險人在交通事故中所承擔的事故責任來確定其賠償責任。交強險實施后,無論被保險人是否在交通事故中負有責任,保險公司均將按照《條例》以及交強險條款的具體要求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
——保障范圍寬。為有效控制風險,減少損失,商業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規定有不同的責任免除事項和免賠率(額)。如大部分保險公司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因地震等自然災害事件,戰爭、暴亂、政府征用等突發事件,駕駛員吸毒、被藥物麻醉等人為事件,被保險人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等違法事件,以及未按合同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非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員使用保險車輛等項目屬于責任免除事項。此外,一些公司還在合同中規定了不同等級、數額的免賠率或免賠額。而交強險除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等少數幾項情況外,其保險責任幾乎涵蓋了所有道路交通風險,且不設免賠率與免賠額。
——按不盈不虧原則制定保險費率。交強險業務具有社會公益性特點,因此保險公司經營該項業務不以盈利為目的,并實行與其他保險業務分開管理、單獨核算。不盈不虧原則具體體現在保險公司在厘訂交強險費率時,不加入“利潤因子”。而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無需與其他車險險種分開管理、單獨核算。
——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實行的是不分項責任限額,即無論人傷還是物損均在一個限額下進行賠償,并由保險公司自行制定責任限額水平。交強險由法律規定實行分項責任限額,即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實行統一條款和基礎費率,并且費率與交通違章掛鉤。在商業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中不同保險公司的條款費率相互存在差異。交強險實行統一的保險條款和基礎費率。此外,為促進駕駛人安全駕駛,交強險實行保險費率與交通違章及交通事故掛鉤的“獎優罰劣”的浮動費率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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