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房地產業中的皮包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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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7日 07:37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4月13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工業經濟研究所曹建海博士亮出自己的觀點:“中國的房地產開發商是中國最大的倒賣商、皮包商和中間商,房地產開發經營則是一種沒有任何社會價值的企業模式,應該取消。” 我國現行房屋開發與銷售流程是,由房地產開發商委托建筑企業建造房屋,然后再由開發商將住房銷售給消費者。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屬于房屋建筑與消費者購買之間的一
正如曹建海博士所認為,房地產開發沒有任何社會價值。房屋建造企業盡管要贏利,但它們為社會提供了住房,而房地產開發商卻任何社會價值都不能提供,即在現行房地產建筑與銷售的鏈條當中,房地產開發不能發揮任何增值功能。既然如此,房地產開發就不單不屬于可有可無的環節,而且應屬理當被取消的行業。 必須看到,房地產開發商中的相當一部分尤其是新進入的企業,根本就沒有多少自有資金,其開發所需資金絕大多數來自銀行貸款與建筑企業墊資及房屋預售款,而房屋預售款實際也大多是消費者從銀行貸得,所以,相對于擁有自有資金的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商更易制造金融風險,而且更可能發生卷款而逃,侵吞消費者血汗及建筑企業利益的現象。 更為重要的是,房地產開發行業的存在不必要地抬高了房價。任何商品經過的中間環節越多,到達消費者手中的終端價格就越高,房屋這種商品的建筑與銷售同樣如此。所以取消房地產開發行業,能夠因為中間環節的取消降低房屋價格。另外,如果建筑企業能夠銷售房屋,因為其在建筑階段就能像當前從開發商處得到利益一樣贏利,所以像開發商這樣單純倚靠房屋銷售獲取暴利的沖動就可有所削弱,所以,降低房屋價格或是一項系統工程,但取消房地產開發行業應當成為其中的重要手段。 正如曹建海博士說認為,中國當前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并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企業,而是中國最大的倒賣商、皮包商和中間商,所以房地產開發商的信譽、企業道德都無法保證,因為他們依靠特殊政策壟斷房屋銷售,通過倒買倒賣發財,所以根本就不存在企業形象方面的顧慮。也正因為如此,部分房地產開發商不斷拋出挑戰社會公德的言論,利用信息占有上的優勢大搞欺詐銷售,侵損、盤剝消費者利益也就毫不奇怪。 曹建海通過研究發現,在國外房地產業中并不存在這么多基本上不做任何物質勞動和增值服務的房地產開發商,美國最大的四家房地產開發商都是建筑企業,而且房地產行業普遍利潤微薄。我們為何就不可以在由政府或政府設置的事業單位行使組織管理職能前提下,恢復建筑企業房屋生產者的地位,實行與國際接軌的房地產政策呢? 既然房地產開發行業的存在是商品房市場剛剛興起時的產物,而且按照曹博士的說法,這一行業已經基本完成其在多種經濟成分并存條件下,引導非公人員購買商品房的政策性任務,那么在現在并非必需而且房價高的情形下,通過出臺新的政策取消房地產開發這一寄生行業已經到了時候。 作者:魏文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