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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贏了奧克斯汽車案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6日 07:32 中國質量新聞網

  5月15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認定消費者王志忠與北京熠龍偉業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熠龍偉業)簽訂的買賣合同約定購買的奧克斯汽車為國家不允許生產的汽車產品,合同無效,銷售商銷售非法產品的行為已對消費者構成欺詐,需雙倍返還合同價款。

  王志忠于2004年6月2日與熠龍偉業簽訂了購車合同,合同約定購買熠龍偉業公司銷售的奧克斯汽車紅灰色輕型客車一輛,車價為70800元。合同同時還約定,熠龍偉業公司向王
志忠提供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王志忠合同簽訂的當天向熠龍偉業交了購車全款,并得到了熠龍偉業開具的購車發票。

  6月10日,熠龍偉業為王志忠購買的奧克斯車輛辦理了車輛行駛證牌照和汽車出廠合格證,上述證件登記的合格證號等與發票上所填內容相同。但是,車輛品牌登記卻變成了由沈陽富桑黑豹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黑豹”。購車后,王志忠發現車輛在使用中存在問題,熠龍偉業承諾的保修無法兌現,也沒有專門的配件,售后服務無法及時保質保量地完成,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熠龍偉業返還購車款70800元,并承擔其因欺詐應付的賠償款19200元。

  在法庭上,王志忠提出在他購買汽車時,熠龍偉業發放的宣傳材料等均標明銷售的車輛品牌為奧克斯,且隨車附帶的使用手冊、維修說明等也都蓋的是奧克斯公司的公章,而王志忠正是出于對奧克斯品牌的信任才決定購買車輛。但事后王志忠發現,生產商沈陽奧克斯公司及奧克斯汽車均未經《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公布,也就是說,奧克斯汽車事實上屬于非法車輛。

  法院審理后認為,目前我國汽車產品實行生產行政許可證,汽車生產企業的建立及汽車產品必須經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包括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頒布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布,才能允許銷售。而奧克斯牌輕型車及沈陽奧克斯汽車有限公司均未經《公告》公布,國家并不允許該公司生產汽車產品。

  由此可以看出,首先奧克斯產品不在《公告》之列,其次銷售商在品牌登記時又將這輛原本“黑戶口”的奧克斯車變成了“黑豹”牌,使得王志忠掉進了“黑又黑”的奧克斯案中案。這輛車無法流通、無法合法登記,因此雙方的銷售合同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合同。依照法律規定,熠龍偉業應將合同價款70800元返還給王志忠,而王志忠則應將所購車輛返還給熠龍偉業。另外,熠龍偉業在與王志忠簽訂銷售合同時,合同標的物為國家不允許生產的汽車產品,對王志忠構成了欺詐,而最終交付車輛時,交付的是王志忠并不準備買的“黑豹”汽車,同樣對王起忠構成了欺詐。因此,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王志忠可以要求熠龍偉業增加賠償其損失,增加的金額為合同價款的一倍。現王志忠只要求熠龍偉業增加賠償19200元,出于自愿,法院不持異議。

  另據悉,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共受理了5起奧克斯汽車訴狀,另外兩起同類案件中因原告消費者執意將沈陽富桑黑豹公司、寧波奧克斯及沈陽奧克斯公司作為共同被告,而法院認為這三者并非買賣合同關系相對方,不宜作為合同訴訟的被告,因此駁回了原告對三個被告的起訴。

  相關鏈接

  2003年11月,靠制造空調起家的浙江寧波奧克斯集團收購了沈陽黑豹汽車廠進入汽車制造領域。

  2005年3月,奧克斯宣布退出

汽車市場,此時奧克斯汽車已經在全國銷售2000多臺汽車。

  2005年5月9日,大連市上百名奧克斯消費者聚集銷售店

維權

  北京、大連等地消費者也將奧克斯及經銷商告上法庭。

作者:曹 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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