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員下月起繳稅大減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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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5日 13:46 海峽網-廈門晚報 | |||||||||
收入在萬元以下的保險營銷員將減稅三成左右 本報訊(記者 林潤 通訊員 陳奕)從下個月開始,保險營銷員的繳稅負擔將大大減輕。記者昨天從國家稅務總局網站了解到,保險營銷員的“展業成本”扣除比例從25%大舉提高至40%。
昨天,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營銷員取得傭金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這份《通知》說,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該《通知》將自6月1日起執行。市地稅局的有關人士說,這份文件已經抵達我市。對我市的保險營銷員來說,原有的征稅方法是在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的基礎上,扣除25%的營銷費用,再征收個人所得稅。而調整后的征稅方法是只對傭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營業稅金及附加后征收個人所得稅。 據了解,保險營銷員計稅方法的調整涉及范圍挺廣,因為單單壽險營銷員我市就有6500多人,保險營銷員對新的征稅方法相當歡迎。有關人士還幫記者算了幾筆賬,結果顯示,不管收入高低,新的征稅方法都為保險營銷員省了一筆。收入在萬元以下的營銷員,減負程度在三成左右。 我市一家壽險公司的人士說,與其他普通企業的員工相比,保險營銷員不僅要交個人所得稅,同時還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此外,因為保險營銷員不是保險公司的雇員,保險公司一般不會為他們繳納社保、住房公積金等費用。再加上營銷員的交通費和通訊費開銷大,展業成本高,以往25%的營銷費用并不夠用。 國家稅務總局談到這次調整的原因時也表示,由于目前保險市場同業競爭激烈,保險營銷員的營銷費用有所增加,原有規定已不能使“展業成本”得到完全扣除。調整有助于保險事業發展,合理調整保險營銷員的稅收負擔。(來源:廈門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