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股收購上市公司成為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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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4日 06:45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 | |||||||||
昨日,證監會公布《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換股收購成為可能。 征求意見稿首先對收購人主體資格予以了規范。收購人存在到期不能清償數額較大債務且處于持續狀態、最近三年有重大違法行為或嚴重的證券市場失信行為的,禁止其收購上市公司。為避免分期付款安排導致收購人先行控制上市公司后轉移上市公司資金用于收購,出現“空手套白狼”的問題,規定收購人足額付款,方可辦理股份過戶。
征求意見稿同時明確收購人可以證券作為支付手段收購上市公司,換股收購將成為可能。為適應全流通后的市場需要,征求意見稿還允許收購人在收購完成12個月后每年增持不超過2%的股份。 在全流通下,收購人通過要約、二級市場等多種方式進行敵意收購取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權將成為可能,同時要約收購等也為反收購增添了工具。對于反收購,并購新制度雖不再禁止董事會提出有關反收購的議案,但對反收購的實施進行了較為嚴格的規定,如規定,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方可采取反收購措施,被收購公司董事會不得濫用職權對收購設置不適當的障礙等。 業內人士表示,新辦法賦予收購人更多的自主空間,我國上市公司并購市場將由此精彩連連。 證券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