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重點推出資源稅改革 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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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3日 10:4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融資導刊》記者黃宙輝 廣東不少加油站又出現排長隊等加柴油的“壯觀”景象。而與之有聯系的資源稅改革也傳出更新更權威的消息。上周六,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王建凡在黃河新三角區域經濟發展戰略(北京)論壇上透露,資源稅改革將在今年重點推出,而這個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區。下一步資源稅改革將由過去的定量征收轉向按消費收入來征收,產品價格上漲政府的收入
王建凡表示,中西部地區是經濟落后地區,但是中西部地區又是我國資源產品比較集中的地區。過去的資源稅計劃經濟時期是定額的,在價格比較低的情況下保證了國家的財政收入,現在隨著資源價格的不斷上漲以及資源稀缺性越來越突出的情況下,這個稅收沒有發揮它的杠桿作用。同時,實際上調整資源稅也是給地方經濟增加收入。 先拿煤炭資源稅開刀 據悉,提高資源稅這一政策調整緣于2003年10月中旬,山西省政協委員張崗望提出的“適當提高煤炭資源稅適用額”等三條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建議。該建議引起了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稅政司的負責人在20004年8月份赴臨汾進行專題調研,并深入到企業傾聽意見。 2004年年底,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文,決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對山西、內蒙古、青海等省(自治區)的煤炭資源稅額進行調整,結束了煤炭資源稅額20年不變的歷史。接著在去年6月1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提高河南、安徽、寧夏、福建、山東、云南、貴州和重慶的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通知,重慶市、貴州省、福建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2.5元;安徽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山東省的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2元、2.3元和3.6元;云南省除曲靖市富源縣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3元外,省內其他地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提高至每噸2.5元;河南省焦作礦務局、鶴壁礦務局、義馬礦務局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分別提高至每噸3元、3元、2.5元,其他煤礦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統一提高至每噸4元。 稅務專家表示,國家提高煤炭資源稅稅額標準是為了保護煤炭資源,規范并壯大煤炭產業,培植大煤炭企業集團,提高資源稅稅收收入。同時,由于煤炭價格已經很高,資源稅在其中的占比很低,財稅當局此舉不會推高煤炭價格。 稅務籌劃專家認為,對開采者征收低廉的資源稅,是造成煤炭資源巨大浪費的一個“元兇”。提高資源稅稅額標準后,小煤礦開采成本上升,在資金實力和市場競爭中,資金脆弱的小煤礦會逐漸淘汰出局,而對有資金實力的煤炭大企業則是個福音。 原油、天然氣資源稅調整 緊跟其后,原油、天然氣資源稅也醞釀上調。據了解,我國現有的石油資源稅率是根據199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確定的,稅率標準是8元至30元/噸。去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決定從7月1日起,調整油田企業原油、天然氣資源稅稅額標準。 從該通知了解到,不同油田的資源狀況和開采條件不同,油和氣的資源稅征收的標準也不同,但調整是普遍的。本次調整原油稅額幅度最高的是青海油田,由原來的8元/噸調整為30元/噸;最低的是大慶油田,由24元/噸調整為30元/噸。各油田企業的稠油、高凝油稅額統一由8元/噸調高為14元/噸。天然氣現行稅額等于或高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2元/千立方米;現行稅額低于10元/千立方米的,稅額提高5元/千立方米。 對這一調整,稅務專家劉桓教授表示,一些油田每年的資源稅將比此前多繳數億元,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當地油田企業的生產成本。而我國目前的油價,與60多美元一桶的國際油價相比,屬于中等偏低的范疇。生產企業的成本提高了,今后汽油、天然氣的價格很可能隨之上漲,因為在客觀上構成了今后漲價的一個因素。 我國資源價格被嚴重扭曲 據財政部官員透露,在賦稅水平方面,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平均費率為1.18%,而國外與我國礦產資源性質基本相似的費率一般為2%到8%。相比之下,我國石油、天然氣、黃金等礦種的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更低,油氣為1%,黃金為2%,遠遠低于國外水平,如美國12.5%,澳大利亞10%。 就是上述過低的費率水平,也存在嚴重的欠交現象。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曾在一次會議上透露,2002年財政部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24個省(區市)1999-2002年上半年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入庫和使用情況進行了專項檢查,發現1601戶重點采礦企業累計欠繳礦產資源補償費31億元;2003年,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實際征收只占應收數的48.3%。 朱志剛說,根據專家估計,如果將煤炭開采過程中造成的資源、環境成本納入煤炭生產成本,那么每噸煤炭成本將增加50元。而目前我國煤炭礦產資源稅的征收標準是每噸3元左右。 同時,加上我國不少礦產資源價格國家控制,造成我國目前的資源價格體系,是一個不完全的資源價格,既沒有反映資源的供求和稀缺狀況,也沒有納入企業本應該承擔的社會環境成本。其結果是我國資源價格被嚴重扭曲,在資源供給日益緊張的同時,資源價格十分低廉。根據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卓元提供的資料,目前我國水價格是國外水價的1/3到1/10;燃油稅率是美國的十分之一,我國市場上的汽油價格,不到歐洲一些國家的一半;我國國內的焦炭價格,比國際市場便宜50%。 資源稅的征稅范圍應擴大 中國社會科學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依紹華博士建議,要擴大資源稅的征稅范圍,開征新的資源稅。他認為最應首先考慮的是將水資源等生態資源逐漸納入征稅范圍,按影響環境程度設置稅率,逐步用經濟手段約束環境治理行為,遏制環境日益惡劣的態勢。 依紹華認為,現行資源稅制度覆蓋的征稅范圍較小,基本上只屬于礦藏資源占用稅的性質,征稅范圍遠遠小于世界其它國家。 他說,開征資源稅的目的是為了調節級差收入,并沒有完全反映保護資源的意圖。目前,我國對煤、石油、天然氣和鹽等征收的資源稅屬于級差資源稅,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資源稅。由于沒有對森林資源、水資源、草場資源和灘涂資源等的開發利用征收資源稅,導致這類資源破壞嚴重,不利于經濟的可持續發展,無法有效保護生態環境。 他還表示,應通過資源課稅參與資源價格形成,普遍提高稅負,建立和實行稅收差異或優惠政策;重新確定計稅依據,實現稅費合并;合理劃分中央與地方的資源稅分配權益,調動中央與地方共同保護、管理資源的積極性。 資源稅改革呼之欲出 財政部官員去年底表示,我國礦產資源稅費體系改革方案設計已經完畢,目前處于報批階段。預計從2006年起,我國將逐步對資源類產品開征“權利金、資源稅和特別收益金”。專家指出,此項改革的推出,對于理順我國礦產資源產品價格體系,建立資源節約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這也許意味著中國以廉價資源補貼全世界的時代即將結束。 在2005年10月29日,由國家發改委主辦的“資源價格改革研討會”在京召開。在這次會議上,財政部副部長朱志剛透露了通過提高資源使用費率的一攬子思路。此后的11月12日,在“2006中國行業報告會”上,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在談到2006年我國稅制改革時再次提出,礦產資源稅改是2006年我國稅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 上述兩位財政部重量級高官透露了財政部對礦產資源稅費改革的初步方案。這一方案的中心內容就是“有償”二字。也就是說,企業取得采礦權、采礦以后資源的使用權,都要有償取得,并且確定合理的稅費標準。 樓繼偉表示,除了將有償出讓采礦權、征收“權益金”以及提高礦產資源稅率外,國家還將計劃征收“特別收益金”。據媒體報道,財政部設計中的礦產稅體系中,特別收益金是新增加的。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馬凱去年底也表示,要調整資源稅政策,提高資源稅征收標準,保證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的合理收益,避免社會收入過多向某些企業傾斜。要研究將資源稅由從量征收改為從價征收,或者改為按占有資源量征收。同時提高各種涉及環境保護的稅、費征收標準,使資源價格能夠反映資源破壞和環境治理成本。 (子琦/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