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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警惕反規避調查成為新貿易壁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22日 07:42 經濟參考報

  隨著國外對中國企業提出的反傾銷訴訟越來越多,部分國內企業為避免訴訟,采取曲線出口方式,在境外設廠,在國外生產產品并以所在國“身份”進入國際市場,以圖避免成為反傾銷對象。然而這種曲線出口方式又受阻礙,一些已“走出去”的企業成為國外反規避調查的對象。日前,蘇州某紡織企業在東南亞設廠生產的輸歐紡織品受到了歐盟的反規避調查。

  反規避調查條款是20世紀80年代初由歐美從反傾銷實踐中發展起來的,是反傾銷規則的一部分,但未成為WTO“反傾銷協議”的內容。因為反規避調查條款的使用往往不需要進行調查就可以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以達到“屏蔽”他國商品的目的,所以被歐美頻繁使用。

  目前,國外針對我國的反規避調查正呈現出數量逐漸增多、國別區域不斷擴大、行業領域相對集中、肯定性裁決比例偏高的態勢。加入世貿組織”至今,我國已遭受反規避調查案件14起,其中,歐盟11起,美國兩起,阿根廷一起,我國已成為歐盟反規避調查的最大受害國。輕工產品、

化工產品、金屬制品是反規避調查的重點。在2004年結案的歐盟五起案件中,四起以從量稅或從價稅的方式結案。

  隨著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開始全球化布局,對反規避措施的不了解和準備不足可能會導致我國企業遇到更多的反規避調查,產品出口嚴重受阻,甚至被迫退出國際市場,企業利益嚴重受損。

  為此,建議上級有關部門加強對歐美等國有關反規避法律法規的針對性研究,及時為企業提供預警預測,避免企業遭受不必要的指控;其次,指導、幫助企業運用適當的規避方法,使受到

反傾銷反規避調查的產品能夠重新打回國際市場;第三,要加強行業自律,以合法的程序、合理的價格、差異化的產品開拓海外市場,進行有序競爭;最后,借鑒歐美立法經驗、構建自己的反規避制度,健全反規避措施的程序,以對等的貿易保護工具,防范他國濫用貿易制裁措施。


 陳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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