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發布上市流通實施細則
為規范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后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深交所日前發布了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借鑒了海外證券市場相關經驗,結合中小企業板的特點,以信息披露為核
心對限售股份出售予以規范,力求使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達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目的。實施細則對限售股份出售的一般原則、程序與信息披露、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向特定投資者配售等方面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一是原則上未對限售股份出售予以實質限制,而是以信息披露為核心,強化了對限售股份出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嚴格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改承諾,股份出售亦不得影響股改承諾的履行,并強調了股改保薦機構的持續督導責任。三是充分保障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詳細規定了限售股份持有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如限售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應當向深交所報備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每累計出售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一時應及時披露相關情況;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中也必須披露限售股份的出售情況。四是針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在上市公司發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可能涉及控制權變化時,須履行特別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五是對采取向特定投資
者配售方式的,強調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則,并要求上市公司聘請律師以保證配售過程的合法合規。
實施細則的出臺,將有助于深交所加強對中小企業板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監管,充分保障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從而促進中小企業板穩定健康發展。(22C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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