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正式啟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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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8日 16:06 商務部網站 | |||||||||
商務部新聞辦公室文章類型:原創內容分類:新聞 5月18日,由商務部主辦的對臺漁工勞務合作新聞發布會在福州舉行。商務部合作司司長吳喜林、臺港澳司司長唐煒、合作司副司長劉迎軍、中國對外承包工程商會副會長刁春和出席了發布會。
吳喜林在發布會上宣布,經過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的共同努力,雙方已于2006年4月30日簽署了《關于合作開展漁工勞務業務的協議》,并將于5月19日派出首批漁工。他說,大陸始終關心臺灣人民的福祉。目前漁汛已經來臨,考慮到盡快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有利于臺灣漁業的發展,且相關條件已經成熟,大陸決定正式啟動兩岸漁工勞務合作。 吳喜林表示,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是兩岸經貿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推動兩岸經貿交流和促進臺灣漁業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漁工勞務合作對兩岸都有利,大陸方面將繼續予以推動和促進,希望臺灣方面也能夠從臺灣漁業界的現實利益出發,順應臺灣民意,不要人為地為此設置任何障礙,并為恢復和促進合作做出努力,并切實保障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 關于為何在兩岸漁工合作暫停近5年后又重新啟動,唐煒說,在大陸漁工正當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況下,2001年底,大陸被迫全面暫停了對臺漁工勞務合作。但停不是目的,而是為了今后更好的合作。考慮到臺灣漁業界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8日,大陸宣布恢復對臺漁工勞務合作,主動為恢復合作創造條件,經過共同努力,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就有關問題達成了共識。目前,正式啟動對臺漁工勞務合作的條件已經成熟。 關于如何保障大陸漁工正當權益,劉迎軍說,開展漁工勞務合作的關鍵是切實保護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目前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已建立了對口協調機制,并以協議的形式確定了包括確定漁工最低工資標準、投保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建立漁工風險保證金制度、突發事件處理機制、漁工投訴制度、使用統一合同文本、定期通報制度等一系列具體措施,要求大陸經營公司規范派遣,臺灣漁會和船東規范用工,以保證在機制和制度上有效保護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 刁春和說,大陸對臺漁工勞務合作的政策對臺灣漁業界是開放的,除了目前與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建立對口協調機制的三家臺灣民間漁業組織(中國兩岸漁業發展協進會、中華國際觀光漁業協會、臺灣地區漁業福利發展協會)外,也愿與臺灣其他民間漁業組織進行商談,開展合作。 發布會后,海峽兩岸漁工勞務合作協調委員會舉行了第二屆兩岸漁工勞務合作研討會。大陸試點省份經營公司代表、臺灣三家民間漁業對口機構、臺灣有關漁業民間組織、漁業公司代表以及兩岸熱心和支持漁工勞務合作的知名人士共約60人參加了研討會,就更好地開展兩岸民間漁工勞務合作等進行了研討。 5月19日,恢復兩岸漁工勞務合作首批大陸漁工歡送儀式將在福州市平潭縣前鎮東澳碼頭舉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