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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訴訟是發展方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6日 05:00 中華工商時報

  針對科龍小股東集體維權專家認為

  國際四大會計師事務所之一的德勤因對科龍的財務丑聞負有連帶責任,中國證監會將于近期公布對于德勤的行政處罰決定。而科龍小股東的維權行動也抓住德勤不放。

  先有股民起訴德勤,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不受理此案。后是科龍、德勤聽證會后,來
自全國12個省市22個律師事務所的30名律師共同組成了“科龍、德勤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全國律師維權團”,而維權團行動宣言發布僅僅7天之后,參與討伐德勤的維權團成員就增加到50人,所涵蓋的省份及直轄市達到15個。近日,維權團還宣布將征集H股股東加入訴訟行列。但對這些行動的質疑聲同樣強烈。

  記者就此熱點問題采訪了信利律師事務所謝思敏律師,從資深律師的專業角度看,維權團起訴科龍與德勤的前景如何?

  謝思敏認為,維權團起訴的法律依據是《公司法》和《證券法》,科龍作為一個法人實體目前是存在的,因此依據法律,股東可以起訴公司也可以起訴公司管理人,這都沒有問題。但是,維權團要起訴中介機構,要德勤負賠償責任的話,這是需要商榷的。

  “起訴德勤是要舉證的。”謝思敏認為,小股民或維權團要找到有效證據是非常困難的。比如說,起訴德勤為科龍做假賬,要用證據證明德勤與科龍是串通一氣的。但要知道,這賬不是審計師做的,而是公司的財務人員做的,德勤只是根據會計準則來核查公司的賬目,然后發表意見。

  謝思敏說,如果我是科龍公司的一個股東,我一定慎重地選擇訴訟對象,不要選錯訴訟對象。如果我是代理律師,我也會這樣勸我的委托人。

  那么,證監會對于德勤的行政處罰是否會成為集體訴訟起訴的依據?謝思敏說,維權團起訴的依據確實可以從證監會的處罰決定里面找,但也要看具體處罰的內容,德勤應該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到底是作假、合謀還是失職,這都要看證監會處罰決定的具體內容。

  謝思敏繼而說,集體訴訟目前在我國法律中是被允許的,集體訴訟的結果最終取決于法院的受理。目前我國的《證券法》上規定,股東可以訴訟,但是這個股東是單一的還是集體的,法律上沒有明文指出。應該說集體訴訟是未來發展的一個方向,特別是在全流通的條件下,股東會高度分散。在未來,就算是一個公司的控股股東也不會持有多少股份,也許持有5%左右就可以控股了,可見以后上市公司的股東會非常分散。在分散股東的情況下,要保護自己的權益,訴訟是個重要武器。而如果采取集體訴訟方式的話,首先可以有聯合的力量,同時還可以降低訴訟成本,也能節約司法資源。只是目前國內股東集體訴訟成功的案例還沒有。(16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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