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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立法絕不可偏離民意而生存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13:39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公共政策是以公眾利益最大化為基本追求目標。反映絕大多數(shù)民眾的意愿,是衡量其是否有無生命力的唯一標準。因而,其適用與否,質量如何,最有評判權、發(fā)言權和裁量權的是群眾,這是立法的根本。

  為加強政府立法的質量和效用,河北省將推行政府立法的后評估制度,對不解決實際問題、得不到人民群眾擁護的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要進行修改或廢止。(5月6日國際在線

  報道說,凡是新公布的政府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河北省規(guī)定實施機關要在滿一年后對實施情況進行初次評估,并將評估意見報告制定機關,制定機關要有重點地進行評估,提出評估意見。

  其實,這種后評估制度,并非一種新舉措,任何一項公共政策的制訂,都需要在實踐中檢驗,再從實踐中不斷得到成熟和完善,這是基本的立法程序。但將立法后的跟蹤評估以制度的形式落實下來,仍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公共政策是以公眾利益最大化為基本追求目標。反映絕大多數(shù)民眾的意愿,是制定公共政策的社會基礎,也是衡量其是否有無生命力的唯一標準。因而,其適用與否,質量如何,最有評判權、發(fā)言權和裁量權的是群眾,這是立法的根本。

  何況,以人為本,追求和諧正成為社會追求的目標。“法律的目的并不是廢除和限制自由,而是保護和擴大自由”。那么,任何不為群眾擁護,直至損害群眾利益的

政策法規(guī),都應得到修改或廢止,這是社會發(fā)展的基本要義。

  英國著名法律家馬修·黑爾曾經說過一段這樣的話,當立法者在制定法律的時候,需要對于可能出現(xiàn)的種種情況具有長遠的眼光,不僅是對該法律所要解決的問題,也對所提出的該救濟方法由于意外而產生的、作為其結果及附帶產生的問題。

  因而,追求立法的結果,也就是注重于該法律法規(guī)在執(zhí)行中有可能出現(xiàn)的偏差和帶來的負面后果,是所有立法者應該思考和權衡的問題。而破解這一問題的最有效方法,便是增強立法的透明度,吸納更多的民眾積極參與,獻言獻策,最終將民眾的意愿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從而保障民眾的權益和自由。

  堅持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切實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xiàn)實的利益問題,這是我們事業(yè)的根基。一切政策法規(guī)的制訂,都不可能偏離這一宗旨而生存。陸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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