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盛傳,國務院法制辦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一次較大改動,即反行政壟斷章節被整體刪除,同命相憐的還有其相應法律責任條款。近日,《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專家小組成員、中國社科院規制與競爭研究中心主任張昕竹向記者透露,反行政壟斷到底會被全部刪除,還是繼續保留于《反壟斷法》(草案)中,5月底即將召開的最后一次反壟斷法領導小組會議后將塵埃落定。
反行政壟斷被“斬”了
去年12月底至今,關于《反壟斷法》(草案)刪除反行政壟斷章節的說法,一直以來都是外界關注的焦點!斗磯艛喾ā肥昴ヒ粍,即將塵埃落定時又旁生花絮。
反壟斷法的醞釀過程得上溯至1987年8月,當時的國務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壟斷法起草小組。第二年即1988年,該小組提出了《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暫行條例草案》。以后,盡管反壟斷法的制定,不斷被列入第八屆、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但1993年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后至今,《反壟斷法》一直處在草案階段。直到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2006年立法計劃時,才明確表態將其推到今年6月初審。
而在這最后的節骨眼上,《反壟斷法》(草案)又現一波三折。
2005年7月,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張穹在全國流通會議上表示,《反壟斷法》(草案)已基本成熟,但有一些重大問題尚需最后論證。所謂重大問題包括,反行政壟斷、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設置、反壟斷執法機構與行業監管部門的關系等內容。
今年1月初,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元旦前夕,國務院法制辦對《反壟斷法》(草案)進行了一次較大改動。其中,一直被視為中國《反壟斷法》(草案)最大特色的“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即反行政壟斷被整體刪除。這一說法頓時引來了軒然大波,專家、媒體紛紛刊文以表贊同或反對之意。
對于種種傳言,權威部門國務院法制辦一直緘口不言。
反行政壟斷是中國特色
“反行政壟斷是我國反壟斷的一大特色。禁止行政壟斷是中國反壟斷法的一個重要而迫切的任務!敝袊ù髮W研究生院副院長李曙光如是評價反行政壟斷在我國的地位。
反壟斷是反對一切損害競爭的行為,因此國際上一直將反壟斷法視為市場經濟的憲章。早在一百多年前,美國就頒布了《謝爾曼法》,主張自由競爭將產生最經濟的資源配置、最低的價格、最高的質量和最大的物質進步,同時創造了一個有助于維護民主的政治和社會制度的環境。繼美國之后,日本頒布了《禁止私人壟斷和確保公正交易法》,德國出臺了《反對限制競爭法》,《歐洲經濟共同體條約》、《歐共體企業合并控制條例》成為歐盟的重要競爭規則。
而我國的反壟斷法卻仍然在襁褓中。
究其原因,李曙光指出,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反壟斷法的目標指向反經濟壟斷,而由于我國當前處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型期間,反壟斷的內容和形式不同于其他國家,所以反行政壟斷成為中國社會的一大特色。
計劃經濟時代,生產、經營、分配等要素,全由政府一手包辦,無從談壟斷概念。而轉型之后,政府將生活用品、不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安全等一部分領域交給了市場,讓其參與市場競爭,放寬了對它們的管理。李曙光說,目前這一份額在不斷擴大,因此,這些競爭領域呼喚公平競爭環境的聲音越來越高,為了營造良好的市場秩序,同歐美國家一樣需要反經濟壟斷的規則。
不過,這些領域中也出現了一類畸形現象。政府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權力邊界不明確,行政權力與市場的邊界不清晰,使得濫用行政權力或限制競爭的行為很嚴重,引起社會上各界人士的普遍關注。因此,在我國市場中的壟斷除了經濟壟斷外,還有其他國家都無的行政壟斷,即政府之手形成的壟斷。
李曙光認為,我國的行政壟斷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政策性壟斷,基于管制經濟時期而形成的政策,支持某些主體。二是,政府和國企改革沒到位形成的壟斷,主要是一些與政府關系密切的部門。三是,原國有企業形成的壟斷。四是,地方性壟斷即地方保護主義,地方政府為扶持本地企業所出臺的政策。五是,新的市場經濟條件下,以行政力量來支持企業合謀、并購。
顯而易見,行政壟斷不僅嚴重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而且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利益。此外,那些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還為某些政府官員以權謀私、權錢交易提供了機會,在一定程度上為腐敗分子創造了有利條件,損害了政府的形象。
登堂入室欠火候
既然,反行政壟斷具有現實意義,為何在是否允許其登堂入室問題上,卻一直風波不斷呢?
“老百姓希望寫入行政壟斷,但納入反壟斷體系后,并發揮不了多大的作用!薄斗磯艛喾ā(草案)起草專家小組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指出,反行政壟斷是民意所向,但在我國現有的政治體制改革、行政體制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實施反行政壟斷條件尚不成熟,寫入只是形而上學。從立法技術上看也不適合,規制反行政壟斷的手段也有問題。一般的實體搞壟斷,可要求其罰款、承擔民事責任。而反行政壟斷的規制對象是政府部門,對政府如何罰款、如何追究其法律責任,現行法律都無法回答這些問題。尤其是,反壟斷法屬于經濟法體系,而反行政壟斷的規制手段和法律責任明顯屬于行政法的范疇。將帶有濃厚行政法色彩的反行政壟斷寫進《反壟斷法》(草案)中,讓整部法律顯得不倫不類。因此,他認為,倒不如刪除行政壟斷內容來得干脆些,讓《反壟斷法》的目標單一、集中于經濟壟斷。
《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專家小組的另一成員、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史際春告訴記者,專家小組的專家都贊同取消行政壟斷章節。他不便透露《反壟斷法》(草案)起草專家小組其他人的意見,但是他個人認為,反壟斷法不為行政壟斷立章設限,對我國政府、企業、個人都有利。而且,國外的反壟斷法中根本就無反行政壟斷的內容。美國反壟斷法律體系適合所有的個人、法人,甚至政府的非主權行為都包括在其中了。此外,如果單獨立章將行政壟斷搞成了一個特權責任,反而不利于反壟斷。
除了有法學家主張取消行政壟斷單獨立章外,一些經濟學家也指出,反行政壟斷不利于對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對國有企業的做大做強不利。
不過,李曙光的觀點倒顯得比較溫和,他主張,理性地、有限制地反行政壟斷。
他說,盡管不為行政壟斷單獨立章,但是《反壟斷法》中應該有反行政壟斷的內容。我國現行經濟體制還不是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在政治體制、行政改革、國企改革不到位的情況下,《反壟斷法》(草案)必然帶有過渡性法律色彩,談全面反行政壟斷也太理想化了。當然,將反行政壟斷寫進《反壟斷法》中對政治體制改革有一定的推進作用,但不可能通過一部法律就能徹底反行政壟斷。當然,行政壟斷是我國客觀存在的一個現實問題,也不能對它視而不見。因此,他希望,政府另行制定一個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來改善這個問題。比如,對行政壟斷進行定義、界定、分類,同時對中國較大的行政壟斷行為做出規制。
本報記者 曾亮亮 實習生 陳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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