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進入銀行面臨的雙重挑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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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3日 09:02 經濟參考報 | |||||||||
按照中國加入WTO的約定,到2006年底,我國金融服務業將全面向外資開放。“十一五”規劃期間,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特別是銀行業改革將邁出新的步伐。民資進入的門檻有望降低,更多的中小型銀行可能出現,多層次的銀行組織體系有望建立。中國銀行業的發展和創新可能迎來一次新的改革高潮。然而,當無須繼續爭論民營資本是否可以進入銀行業之時,我們又面臨著雙重的挑戰:一是來自機制——銀行公司治理結構和制度環境;二是來自監管——高水平、專業化的現代銀行監管體系。
模式頗費思量 曾有觀點認為,中國金融業改革應當借鑒中國工商業的改革模式,建立銀行業“三足鼎立”的格局。中國銀行業國有、外資、民營“三分天下”的格局也許是一個正確合理的選擇。而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最佳路徑,或是新設機構,或是產權改造,或是參股中小銀行。但迄今為止,真正的民營銀行還只有民生銀行一家,其它進入銀行業的資本都是以參股的形式介入。這樣看來,民資通過新設機構進入銀行的“路”,似乎已經被“堵死”了。 民營資本以產權改造方式進入銀行業,也是目前業界探討的一種方式。將民營資本引入對現有銀行體系的產權改造中,可以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提高效率,并且為銀行業完全放開后面臨的巨大沖擊贏得相應的時間和成長機會。當然,成功的關鍵,最終還在于在改造過程中明晰產權關系,建立起有效的治理結構和約束機制。 民營資本入股中小型城市商業銀行也是一種可行方式。這種方式雖然較為普遍,但往往容易游走于兩個極端——要么是股東控制董事會將其變成提款機,要么是只拿分紅不理事。由此看出,民營資本參股城市商業銀行的約束與激勵平衡機制仍在探索之中。 監管門檻仍高 從2005年國務院正式發布《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即“非公有制經濟36條”),到今年2月21日,中國銀監會公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外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既鼓勵外資入股股份制商業銀行與城市商業銀行,同時也明確了境內機構發起設立商業銀行的資格、條件,以及商業銀行合并、收購的規則。 根據《實施辦法》,符合條件的非金融機構可以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的發起人,并應當符合以下主要條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或有效的組織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會聲譽、誠信記錄和納稅記錄,能按期足額償還金融機構的貸款本金和利息;具有較長的發展期和穩定的經營狀況;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能力和資金實力;最近三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年終分配后,凈資產達到全部資產的30%;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權益性投資余額原則上不超過本企業凈資產的50%等。 而境內非金融機構要作為股份制商業銀行的發起人,門檻相對較高。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將被拒之門外: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資產負債率、財務杠桿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等。 由此看來,政府對于民營資本進入銀行業的態度已經比較明朗化,但準入的要求也異常嚴格——現在的問題不是要不要發展民營銀行的問題,而是如何遴選民營銀行發起人、如何加強對民營銀行監管的問題。 智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