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60萬只液化氣瓶1/3超期服役警惕身邊的“定時炸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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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1日 07:58 中國質量新聞網 | |||||||||
液化氣瓶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但它在方便我們的同時,也存在著足以致人死地的隱患。連日來,山東省煙臺市質監局鍋檢所對全市液化氣瓶使用情況進行了檢查,發現違規操作情況嚴重。 ■問題一:過量充裝
4月23日上午,在西郊某液化氣站,檢查人員假扮普通消費者拉著空液化氣罐要求充氣。按容量,該氣瓶充15公斤液化氣最合適。但在檢查人員要求下,工作人員給多充了2公斤。在另一液化氣站,用戶一問是否可多充一點,工作人員立即毫不猶豫地照辦。據了解,過量充裝情況較為普遍。在利益驅動下,一些不法商人為滿足毫無防范經驗的用戶要求,違規超量充裝,個別液化氣瓶有時可超裝20%~30%。 【專家說法】 市鍋檢所副所長宋勝達表示,國家對民用液化石油氣氣瓶的充裝系數作了明確規定,一般不得超過0.41kg/L。超量充裝,使氣瓶達到滿液狀態,在溫度升高情況下,瓶內液體的膨脹受到限制。由于液體的可壓縮性很小,瓶內的壓力劇增,超過氣瓶爆破壓力就可引起爆炸。據統計,1999~2005年,全市共發生危害性較大的氣瓶爆炸事故共11起,其中有7起是屬于超量充裝引發的,造成損失達上千萬元。 ■問題二:超期服役 23日下午,檢查人員來到南郊一充氣站,現場正有一車液化氣瓶正在充氣。檢查人員發現,在已充滿液化氣瓶并裝入貨車的10個鋼瓶中,有3個是已經過期的,其中有一個使用期是截止到1997年的,但未做任何檢測竟然一直使用至今。在灌裝線上等待充裝的8個液化氣瓶,也有2個是過期的。而且所有現場的液化氣瓶均未按要求貼上警示標志。 【專家說法】 宋勝達表示,為保證液化氣瓶的安全使用,國家質檢總局出臺了強制性的定期檢驗制度,并在液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中明確規定:15公斤的液化氣瓶每四年必須檢驗一次,50公斤的每三年必須檢驗一次,使用超過15年應予以報廢;氧氣瓶每三年必須檢驗一次,使用超過30年應報廢。但據統計,目前全市60多萬只液化氣瓶中,有近1/3屬超期未檢。近年來,因液化氣瓶超期未檢而引發的事故,占整個液化氣瓶事故的37%。 ■問題三:從業人員無資質 23日傍晚,根據群眾舉報,檢查人員在石溝屯查處了一個違規充裝液化氣的流動攤販。在一輛農用車上,裝載著兩個50公斤的液化氣罐。充裝時,車上的大罐與居民液化氣小罐之間僅有一條橡膠管相連,缺乏必要的控制壓力設備,一旦發生事故后果不堪設想。當檢查人員向其索要液化氣充裝許可證時,該人竟不知道從事液化氣經營還需專門證件。 【專家說法】 宋勝達說,不管是單位還是個人,只要使用液化氣瓶,首先必須取得資質。單位要有液化氣瓶充裝證,個人必須經過培訓,取得上崗證才能上崗。無證操作,造成的后果是相當嚴重的。煙臺市某地一工廠就因為氧氣操作人員沒經培訓,私自操作,結果發生重大爆炸事故,除現場操作人員死傷外,7個車間被炸塌,直接經濟損失近百萬元。 據了解,近年來,煙臺市由于天然氣及管道煤氣的普及,使用罐裝液化氣的居民數量大幅減少,但其覆蓋率目前只能達到市區居民的1/3多,特別在城郊接合部和農村,罐裝液化氣仍有很大的市場。宋勝達提醒,在充裝液化氣時,一定要到取得國家相關資質的充裝點,對液化氣瓶要定期檢測,不要購買街頭倒賣的舊氣瓶,以免給生命財產安全埋下無窮隱患。 作者:莫 言 郭 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