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巴老駕鶴西去后,名字仍然處在《收獲》雜志主編位置,深圳市民朱健國為此狀告《收獲》雜志社涉嫌虛假廣告一案近日一審判決。法院當庭認定:《收獲》雜志行為不構成欺詐,并駁回原告朱健國的一切訴求。
2006年4月28日,朱健國再次與《收獲》雜志社對簿公堂。在庭上,朱健國和《收獲》雜志社互指對方利用訴訟之名為自己博聲譽。朱健國說被告迫其走訴訟路,擴大其發行量
,而《收獲》雜志社更認為朱健國借巴金之名,借與雜志社對簿公堂來炒作自己。
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庭審后,法院認為:《收獲》雜志社對巴老辭世,主觀上沒有故意隱瞞,在客觀上圖文并茂地宣告巴金先生去世,因此《收獲》雜志社既沒公布虛假信息,更不構成隱瞞信息,無論主客觀上均不構成欺詐行為。朱健國是在明知巴金已辭世的情況之下購買2005年第六期《收獲》和訂購2006年《收獲》的,且其訂購2006年《收獲》也并不是在看到“巴金主編”的征訂廣告當日,不存在受“巴金主編”蒙蔽而遭受經濟損失,故不存在受到欺詐。至于《收獲》雜志在2005年第六期用“巴金主編”的方式悼念巴金是否合理不在法庭調查范圍之內。
最后,法庭駁回朱健國起訴,審理費用由朱承擔。朱健國當庭表示不服判決,稱將上訴。(秦鴻雁)
(含辛/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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