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復還是正常辭退 寧波開審工會主席維權案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0:5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一名香港獨資企業的工會主席,任職期間,從部門經理被降為普通化驗員,后又被企業以曠工為由辭退。4月初,當事人彭先生與雇主單位打起了官司。4月26日,寧波首例“工會主席維權案”在浙江省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原告彭先生,2002年7月進寧波正大糧油實業有限公司工作,擔任品管部經理職務。2004年12月,經公司職代會選舉并經上級工會批準,擔任公司工會主席,任期3年。
彭先生在法庭上說,2005年6月底至9月間,因母親生病,他曾兩次請假回哈爾濱照料。其間,公司總經理劉某宣布免去彭部門經理職務,降為化驗員,取消了經理級員工的補貼待遇,并停發了4個月工資。彭遂向上級工會反映。后彭某身體不適,住院治療兩個月。公司以彭先生連續曠工74天、嚴重違紀為由,作出辭退決定,并于去年11月30日和他解除了勞動合同。彭先生說,至今他已有10個月未領到工資,生活陷入困境。 原告代理律師認為,公司未經本級工會和上級工會的同意,擅自免除彭先生的職務,隨意調動工作,變更勞動合同,以致最后無事實依據將其辭退,違反了《工會法》、《勞動法》有關規定,也違反了勞動合同約定。原告彭先生認為,自己所受的遭遇,是因為在擔任工會主席期間,積極為員工爭取權利和福利,結果被有意排擠。 為此,原告向北侖區法院起訴,要求撤銷公司作出的免職決定和辭退決定,依法補簽勞動合同至2007年12月(即工會主席一屆任職期滿),補發工資,并賠償原告維權所造成的1.6萬元經濟損失。 被告代理律師辯稱,彭先生所說的請年休假、住院、上訪維權等情況,均沒有按照企業規定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屬于連續曠工,嚴重違反了公司紀律。公司免除彭的部門經理職務,是因為他工作不稱職,屬于正常的企業內部人事調整。將彭某免職以及最后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都是事出有因,公司本級以及北侖區上級工會對此也沒有異議。原告不能因為有工會主席的身份,就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的特權。 去年12月,彭先生和公司已經就此事提請了勞動仲裁。今年2月底,北侖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仲裁決定,要求公司補足彭先生工資差額和病假工資差額共5000余元,駁回彭的其他仲裁請求。彭先生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訴訟。 據悉,這起工會主席維權案,引起了全國總工會和各地地方工會的關注。昨天的庭審,寧波市、北侖區兩級總工會都派人參加了旁聽。經過長達4小時的庭審,應原、被告的要求,法官宣布休庭,擇日進行法庭調解。(張水萍余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