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紅“禍首”喊冤:不知者不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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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0:54 金羊網-民營經濟報 | |||||||||
事件回顧找到了“蘇丹紅元兇” 從去年3月開始,對“蘇丹紅一號”地毯式的排查在全國范圍內展開。隨著調查的不斷深入,各種線索都不約而同地指向了同一個源頭———位于廣州增城的“田洋食品有限公司”。田洋公司是一家主要生產辣椒油、辣椒粉等產品的復合食品添加劑公司。而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則主營田洋牌天然色素的銷售。
2005年3月,廣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查處了田洋公司和廣州市食品工業研究所服務公司。經查證,田洋公司使用含“蘇丹紅一號”的工業色素生產食品添加劑,并銷往全國18個省市30個企業。 2005年4月,田洋公司的兩個主要負責人譚偉棠、馮永華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 2005年10月,在蘇丹紅事件中蒙受重大損失的亨氏美味源(廣州)食品有限公司將“蘇丹紅源頭”田洋公司以及原料供應商廣州輝和科技有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賠1460多萬元。 檢院指控兩被告涉嫌偽劣產品罪 在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從2002年3月份開始,譚偉棠為了使產品顏色更加鮮艷、暢銷,指使馮永華購買化工色素。在馮永華購得化工原料油溶黃、油溶紅之后,譚偉棠身為產品的研制者,在沒有對成分進行安全檢測和申請批準使用的情況下,就將油溶黃、油溶紅作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劑中,生產出田洋牌“辣椒紅一號”復合食品添加劑。同時還以“辣椒紅一號”為基礎,生產出“辣椒紅二號”、“餅四號”、“天然巧克力色素一號”等復合食品添加劑。 隨后,田洋公司在沒有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大量生產上述復合食品添加劑并予以銷售(其中部分交由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銷售)。據廣州質量檢驗研究所的食品實驗室檢驗,油溶黃中蘇丹紅一號的含量是98%,因此可以說,它本身就是“蘇丹紅一號”,只是名叫“油溶黃”而已。 據最后查實,從2002年3月至2005年3月,田洋公司生產偽劣的“辣椒紅一號”24.27萬公斤,銷售23.89萬公斤,銷售金額人民幣436.97萬元(其中通過廣州市食品工業研究所服務公司銷售3.78萬公斤,銷售金額72.1萬元)。另外,銷售偽劣的“辣椒紅二號”、“天然巧克力色素一號”、“餅四號”合計人民幣16.2萬多元。 公訴人認為,田洋公司以及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譚偉棠、總經理助理馮永華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希望法院依法嚴懲。 被告辯方:五個理由否認“有罪” 當日的庭審從上午9點半開始到下午5時左右才結束。面對檢察院的指控,兩名被告人自始至終否認“有罪”。譚偉棠認為,公訴人說的那些事情經過確實沒錯,但并不成為他犯罪的理由。 曾是兩家公司老總的譚偉棠則有條不紊地提出了他的五點理由,第一,他只是違反了國家相關的食品衛生規定,并不構成違法;第二,國家質監總局對蘇丹紅一號的檢測標準在2005年3月29日出臺,在此之前,國家對此并沒有明確的標準,作為生產者的他也無從得知自己的產品含有蘇丹紅;第三,在辣椒紅一號以及其它產品生產出來后,他曾經將其拿到廣州市質監局進行檢測,得出得結論是合格;他還稱,直到自己被抓的前幾天,國家才明文禁止使用蘇丹紅做食用色素,田洋公司在此之前的做法當然不能說是“犯罪”。第四,田洋公司在產品被查出有蘇丹紅后立即停產,至今公司已經完全解散;第五,在三年的時間里,公司從來沒有收到過任何投訴,也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公司生產的食品添加劑對人體造成危害。 綜合以上觀點,譚偉棠在庭審的最后概括自己是“違規不違法”!其辯護人也認為譚的行為情節顯著輕微,應該免于刑事處罰。同時,認為在蘇丹紅事件后,質監部門已經對田洋公司進行了行政處罰,同時受巨額損失的亨氏美味源也已經向田洋公司索賠,在此情況下,不應該再對“并不知情”的公司負責人追究刑事責任。 控方反駁:被告明知是非食用原料 另一被告人馮永華也緊跟昔日上司的步伐,一口否認自己有罪。他“委屈”地說自己只是按照領導的指示去買貨,沒想到最后會釀成這么大的風波,他與此事沒多大關系。 檢察官指出,“兩被告從事食品添加劑行業多年,應該知道蘇丹紅屬于非食用的化工原料。而譚偉棠在接受質監調查時,也采取了購買不入賬、故意漏報的手段刻意隱瞞了該原料的添加使用事實,經調查人員長期周旋才如實交代,這恰恰說明了被告明知故犯。”日前此案還沒最后判決,將擇日宣判。 庭審過程中,由于辯方律師的申請,本案中對“辣椒紅一號”等產品做檢驗的審核人員———廣州市質監局食品部副主任昨日也出庭作證,接受控辯雙方的質證。據悉,刑事案件中,證人親自到庭,這在目前的刑事案件審理中還不多見。 此案將擇日宣判。 鏈接 為何不定“生產有害食品罪” 據法律界人士分析,之所以沒有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進行指控,可能是因為衛生部發布的《蘇丹紅危險性評估報告》認為偶然攝入含有少量蘇丹紅的食品,引起的危險性不大,但如果經常攝入含較高劑量蘇丹紅的食品就會增加其致癌的危險性,該報告稱,按照目前在食品中的檢出量和可能的攝入量,食品中蘇丹紅含量增加10萬至100萬倍才能誘發動物腫瘤,而對人體的致癌可能性極小。刑法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才構成該罪名,而本案中蘇丹紅的危害性沒有達到該罪認定標準。記者佳佳 “明知是不能食用的化工原料,卻將其作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劑中,生產出來的產品當然是不合格產品!”檢察官在法庭上這樣駁斥“蘇丹紅”事件的始作俑者。日前,“蘇丹紅一號”的唯一源頭———廣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廣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譚偉棠、總經理助理馮永華被控“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雙雙受審。兩被告則辯稱其“無罪”,因為在國家明令禁止蘇丹紅一號之前,他們并不知道它有致癌危險。 (卓珩/編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