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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再對電池進口設高門檻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10:53 南方都市報

  本報綜合報道歐盟2日通過一項指令,要求從2008年開始強制回收廢舊電池,回收費用則由生產廠家來負擔。

  該指令稱,從2009年開始,所有在歐盟境內銷售的電池都必須標明具體使用壽命。2012年之前,歐盟境內1/4的廢舊電池須被回收。到2016年時,這一比例應達到45%。另外,含汞量超過0.0005%、含鎘量超過0.002%的電池,在歐盟境內都將被禁止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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