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指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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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10日 00:33 北京現代商報 | |||||||||
嘗到浪費的苦果后,“節約”開始成為這個時代的主旋律。 昨日,“十一五”期間的煤炭行業結構調整的主要目標出臺,回采率也被納為主要目標之一——全國煤礦資源回采率要達到40%以上。 回采率,顧名思義,將開采過的煤礦回采一遍,以達“物盡其用”。
我們可以從40%的這項指標推測的一個事實是現在的回采率沒有達到40%。這讓我們思考:物本以稀為貴,在煤炭如此珍貴,用完則竭的能源的開采上,為何會出現采一半,丟一半—如此暴殄天物的現象?如果技術方面的問題可以忽略不計,問題就出在“物稀而不貴”上。 煤炭資源是國有的,在過去國有財權的流轉依靠行政指令劃撥的年代里,企業取得煤炭資源的手段便是長期依賴國家無償劃撥,既然是無償劃撥,自然不能形成價格,沒有價格自然也談不上貴賤,沒有貴賤也就談不上珍惜與否。 所以,提高回采率之根本是讓煤炭資源自身價值回歸,讓其真正“物稀而貴”。然而,給煤炭資源直接進行定價是成本很高的事,我們可以采用另外一個手段——間接給其定價。 征收礦產資源稅是一個有力的手段,針對目前礦產資源稅仍然偏低的狀況,除改革現有礦產資源稅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辦法,完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外,煤炭資源是否也可考慮和石油一樣加征“暴利”稅呢?另外,形成對企業的一套激勵機制,讓回采率高,對環境破壞小的企業在付出成本上遠低于回采率低的企業也是可以考慮的一個手段。 當開源節流成為企業生存必須要直面的問題,我們也許并不需要一個客觀的行政指標來督促企業節約資源。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欄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