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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龍德勤案處罰節后出臺 律師征集賠償訴訟代理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5月01日 11:04 東方早報

  早報記者 陳其玨 實習生 孫曉旭

  “股東訴科龍、德勤案全國律師團”的召集人、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昨告訴早報記者,由于有關方面對科龍(000921)、德勤的行政處罰決定很快會在節后出臺,他們現已開始向科龍流通H股股東征集民事賠償訴訟代理。

  “中國證監會或財政部針對科龍電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反證券法的行政處罰決定很快會出臺,估計就在‘五一節’后。”宋一欣昨對早報記者表示,只要中國證監會或財政部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或者法院出具認定顧雛軍等人有罪的刑事判決書,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權益受損的科龍流通股投資者就可依法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或仲裁。為此,有必要先開始征集民事賠償訴訟代理。

  據悉,之前已開始征集的訴訟代理權主要局限于

科龍電器流通A股投資者。但宋一欣表示,事實上,科龍H股股東所持股份占科龍總股本的46.33%,他們同樣是虛假陳述的受害者,并且也是科龍、德勤民事賠償案的當事人,沒有理由受到忽略。

  目前,顧雛軍等人已被逮捕并可能因涉嫌非法經營罪和編制虛假財務報告被提起刑事訴訟,中國證監會也已宣布科龍電器、德勤會計師事務所涉嫌違反證券法的行為并即將對其實施行政處罰(已經過聽證)。上周有消息稱,德勤最高將被處以三年之內不能在中國開設分所的處罰。

  據悉,可以起訴科龍電器等的流通H股(及A股)投資者應具備如下條件:科龍電器2002年年報公布日(2003年4月4日)后買入

股票、在2005年8月3日中國證監會公布科龍電器存在虛假陳述行為而形成虛假陳述揭露日后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且經計算受到損失的投資者均可參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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