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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緊箍咒:開發商囤地閑置須交違約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28日 00:13 北京現代商報

   據新華社電 國土資源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聯合發布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示范文本(試行),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為防止開發商長期大量囤積土地,補充協議約定了建設項目的竣工時間。受讓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日期完成項目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的,要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協議》共16條,對出讓土地的竣工時間、投資總額
、投資強度、宗地容積率、建筑系數、工業項目用地中非生產性設施用地比例、閑置土地認定、終止履行合同、改變合同約定的用地條件等合同條件及違約責任進行了明確約定。

  為集約利用工業用地,防止圈占土地搞花園式工廠,補充協議規定,屬工業建設項目的,受讓宗地中用于企業內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不得超過受讓宗地面積的一定比例,受讓人不得在受讓宗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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